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滨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安监局、金融办,市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办、中心)、金融办,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保险公司,各有关企业、中央省属驻滨各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事故风险防控能力,是新形势下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我市2009年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以来,各级安监部门、各相关企业和5家承保公司共同努力,不断强化宣传、研发升级服务、协调保险赔偿,发挥了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从整体看,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安责险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宣传推广力度不够,保险覆盖范围和覆盖率仍待扩大提高;个别取得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只关注投保额,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防灾防损资金且不接受监督检查,安责险预防作用发挥不够;部分没有取得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擅自开展安责险业务,且采取捆绑降费等恶意竞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了安责险的有序、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2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精准治安”的工作部署,建立完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多方共赢”的原则,探索建立灵活、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障体系,规范安责险投保、防灾防损费用提取和使用、赔付等工作,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赔偿保障机制,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目标任务:加强和规范保险公司承揽安责险行为,积极倡导建立第三方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现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海洋渔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领域全面开展投保安责险工作,并逐步向一般工商贸企业拓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保险管理机构、经纪代理公司和承保公司,加大安责险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途径,认真做好安责险的政策引导工作。要将安责险的宣传推广列入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必要内容,通过安全生产责任险业务知识培训、座谈研讨、成功案例分析、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我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认知度。安责险承保公司应当组织人员对参保对象上门宣传服务,使企业充分认识参加安责险的重大意义和对自身的益处,增强企业的认同感,逐步扩大参保企业层面,形成企业主动投保的氛围。(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住建、交通、海洋渔业、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火灾公共险等其他商业险种的并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安责险参与度。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风险抵押金步伐。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自2016年7月起,安监部门已经取消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律的改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6年7月份以前已经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应当在企业办理安责险业务并向安监部门备案后一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企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有关精神,各级安监部门在受理办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和安监执法过程中,对于未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应当视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建立健全安责险与企业安全评价等工作的融入机制,将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名优名牌审核、先模评选申报等工作结合起来,并作为重要参考条件。(三)规范安责险承保市场加强安责险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安责险承保公司审核制度,每年对承保安责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和准入资格审查,形成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有序竞争的安责险承保市场。自2017年1月1日起,凡需在我市开展安责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山东保监局批准依法在我市的市、县(区)分别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独立的产品定价权和理赔权;(3)分支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4)建立安全生产防灾防损费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并保证能够足额提取、使用;(5)服从业务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承诺书。已开展了安责险承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如需继续申请开展安责险业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五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必须提交五年来承保业务明细台账,安全生产防灾防损费用提取、使用明细资料和使用方案。未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或者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一律不受理本年度资格申请,已经承保的安责险不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2)五家参与试点保险公司以外的保险公司,在我市已经开展了承保安责险业务的,必须提交所有安责险业务明细台账,提取、使用防灾防损费用情况明细资料和使用方案,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核查验收。对不能提供以上资料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受理本年度资格申请,已经承保的安责险不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需要申请安责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市安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取得在我市开展安责险业务的资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取得安责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2017年1月1日后,未取得我市安责险承保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新承揽的保险业务,不作为生产经营企业投保安责险的依据。新成立保险公司符合承保条件的,可随时向市级安监部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纳入下一年度承保审核。建立承保公司优胜劣汰机制。各承保公司要出具安保互动承诺书,每年末由各级安监部门根据各个承保公司承诺书落实情况,作为是否纳入承保范围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承揽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四)统一业务服务标准取得我市安责险承保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标准要求。1、统一基础费率标准。有关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山东保监局和省安监局确定的基础费率,使用全省统一的安责险承保方案、服务标准和理赔标准。2、严格防灾防损费用资金管理。承保保险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防灾防损费用资金管理制度,各级承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分别按照年保费收入5%的比例足额提取防灾防损费用。要制定年度支出计划方案,重点用于推进聘请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提取、使用管理明细台账,实行专款专用,一般应当年用完、不结余不转存,每年向社会公开提取和使用情况。3、建立和完善费率调节机制。按照山东保监局和省安监局制定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并根据每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幅度同比调整保险费率标准。安责险费率可实行累加,但总体费率降幅比例不超过30%。(五)完善安保互动预防服务机制。承保公司应积极开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对应参保企业主动上门服务,不得拒绝符合参保条件内的任何企业投保。保险公司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规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开发创新企业欢迎的保险产品,加大后期跟踪服务力度。加强对参保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服务,协助参保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要定期对参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防灾防损知识培训、积极配合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聘请专家对参保企业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诊断,帮助企业查找隐患和管理漏洞,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各承包公司每年度对参保企业的安全培训、风险诊断覆盖率要达到100%。要改善保险理赔服务,参保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承包公司应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并依据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情况证明、政府关于事故调查组成立的相关资料,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并及时上门为企业提供理赔服务。(六)强化检查考核和执法监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保险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确保安责险业务依法有效开展。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政策指导,严格审查入驻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承揽安责险保险公司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及时向安监部门提供承保保险公司的相关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承保保险公司资格审查,安全生产防灾防损提取和使用、承保资格和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监管领域内企业不按规定向取得安责险资格保险公司投保的行为;住建、交通运输、海洋渔业等其他负有安监职责部门负责查处本行业领域企业未依法投保安责险行为,或向未取得相应资格保险公司投保安责险的行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海洋渔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领域以及规模以上的一般工商贸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安责险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的要求,依法向取得我市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安责险,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定期开展安全宣传培训、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活动,做好相关记录。企业向未取得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安责险,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处理。各级安监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中,要将安责险参保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常态化检查推进机制,依法查处企业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的违法行为。要将安责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施考核通报。建立业务工作备案制度。保险公司承保年度的服务工作手册、保险服务规范、监督评议考核办法以及产品方案、基础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资料,聘请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开展隐患排查的方案、合同,要及时向安监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保险协会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安责险宣传推广工作的组织保障。(二)明确推进计划。各级安监部门要制定安责险宣传推广计划,研究出台高危行业安责险推动方案,明确推广对象、措施、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加强检查考核,保证推广效果。(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住建、交通、消防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承保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承保情况分别报市、县(区)安监部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3656223,电子邮箱:bzgksmk@163.com。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浮动费率标准2.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情况统计表3.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保险行业协会2016年12月26日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浮动费率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并根据每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幅度同比调整保险费率标准。1、参保单位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下一个保险年度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通过一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5%。2、参保单位被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下一个保险年度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被命名为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5%。3、参保单位被评为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下一个保险年度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被评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4、参保单位上年度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下一个保险年度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下一个保险年度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50%。上述费率调整累计降幅不超过30%。各承保公司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费率浮动标准。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