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政策文号:滨政发〔2016〕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大力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强化品牌意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基本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目标,确保创新、创优、创品牌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作用,坚持更高标准引领,实施精细化及卓越绩效管理,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品牌科技内涵、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培育示范标杆、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围绕优化政策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实施品牌基础建设、供给结构提升、需求结构升级三大工程,打造农产品品牌、提升制造业品牌、壮大服务业品牌、打造国际自主品牌、铸造食品药品品牌、培育区域品牌;引领消费升级、强化品牌营销和推广、完善品牌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实现品牌兴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明确任务目标。提升“生态滨州”品牌效应。以装备智能化、产业集群化、制造低碳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打造高端铝、新型化工、粮食加工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和规模,培育领军型品牌企业,打造纺织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行业自主品牌。突出品牌创建,打造全球高端汽车轮毂制造中心和汽车轻量化材料基地。做大做强服装产业,培育服装品牌,巩固和加强传统特色产品品牌优势,打造一批全国知名产品和知名品牌。打造十大森林生态游览区,塑造黄河三角洲户外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新品牌。大力发展特色餐饮业,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影响力明显的地方餐饮名师、名菜、名店、名街、名镇。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和优质、品牌农产品出口。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培育地方特色体育产业品牌。———品牌总量持续增长。到2020年,全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5万件以上,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达40件,地理标志达到30件以上,全市拥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20件以上。到2020年,全市拥有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县(区)、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地理标志商标运用示范单位总数10家以上;培育争创山东名牌产品75个以上,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4处,拥有山东省著名商标185件;“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数量明显增加。1.工业品牌。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培育一批制造业精品。重点在冶金、纺织、有色金属、海洋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粮食加工等优势主导产业,加快技术升级,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承担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推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设,培育一批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企业标准,提升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加快培育区域品牌,积极开展产业集群、全国质量强市(县、区)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工业强市、质量强市(县、区)活动,促进区域生产要素优化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引领形成一批处于产业高端、掌握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品牌。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新品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农业品牌。到2020年,培育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00家;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500个;积极培育1—2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培育和建设3个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的区域品牌,其中2个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著名区域品牌。(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服务业品牌。围绕金融、现代物流、商贸、科技、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养老、健康、家政、文化、体育、大众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一批精品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创建一批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到2020年,旅游经济总量、旅游接待规模力争进入全省第二梯队,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发展环境进入全省前列,建设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打造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培育争创山东省服务名牌10个以上,积极创建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饭店,争创全省“双十强”旅行社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市服务业发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食品和药品业品牌。以“食安滨州”建设为引领,以安全、放心作为核心价值诉求,坚持“打、建、创”相结合,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重塑消费者信心,铸造滨州食品药品整体形象。重点打造一批餐饮示范街区(集体食堂)、食品生产示范企业、放心食品生产基地和流通示范单位(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国际自主品牌。积极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推进商标海外注册,鼓励企业到海外投资设厂,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国外建立研发机构。对我市品牌企业境外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申请、标准认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兼并和收购境外品牌等,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济南海关驻滨州办事处、滨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环境明显优化,品牌竞争力明显提升,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力争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世界知名和国内一流品牌企业,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特色品牌;力争国际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市比重达到20%以上。二、主要措施(一)创新机制体制1.建立市级品牌建设专家咨询团。在国内外聘请若干知名商标品牌建设专家、知识产权法律名家、知名品牌企业负责人、高校与科研院所专家教授等组成滨州市商标品牌建设咨询团,为我市品牌建设开展研讨,会诊把脉,在政府决策、企业品牌战略规划实施等方面提供高级咨询。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定期举办企业家培训、品牌经理专业培训,分批选拔优秀企业家和品牌管理人才出国培训,积极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和高水平品牌管理人才。理顺品牌建设机制。突出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引导扶持的品牌建设体系。引导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途径形成自主品牌;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品牌;鼓励企业设立自己的创新团队和品牌实验室,打造知名品牌。(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加大品牌宣传,推进品牌文化建设。将品牌知识和法规纳入到科普、科技、文明创建、公民普法等活动中,使品牌意识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新闻媒体为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针对不同受众,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浓厚品牌建设文化氛围。建立品牌建设多层次教育机制。把品牌建设相关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有步骤地在中小学开展品牌建设培训,提高中小学生的品牌建设意识;驻滨高校要逐步开设品牌建设专门课程,鼓励引进品牌建设高层次专业人才来滨任教,提高全市品牌建设教育水平。加强职业教育,提高技能人才基础素质。组织实施一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造就一支过硬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培育一批“齐鲁工匠”。(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高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整合资源,加强对滨州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对市内品牌进行分类、整合,支持品牌整体推广。每年定期举办“滨州品牌日”活动,组织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滨州品牌故事。鼓励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鼓励、引导企业运用广告手段宣传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支持地方和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扩大自主品牌的社会影响。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品牌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营造人人爱护品牌、关心品牌、享受品牌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4.探索建立滨州市品牌价值评价认定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金融办、滨州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专业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方式方法,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企业及时进行专业品牌价值认定评估,为品牌创新、品牌延伸、品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市金融办、滨州银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银行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5.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受理便利化改革。力争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在滨州市设立“商标申请受理处”,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职能部门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品牌建设咨询受理窗口,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打造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品牌建设信息库,加快品牌建设信息化。依托现代网络资源,结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全国一张网”等改革和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加强品牌建设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实现全市品牌建设动态监管、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处置、信用管理的信息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指导与服务。并根据企业要求为其提供专题数据库。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推动品牌建设服务社会化。采取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品牌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目录,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扶持规模化、综合化、国际化。(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6.完善品牌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品牌保护,构建协调有序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品牌保护体制;建立品牌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活动会商机制,增强品牌保护合力。加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品牌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支持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海外维权联盟,不断提高我市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品牌保护水平。强化“两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部门执法联动协调机制、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重大案件司法移送制度;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品牌企业的依法保护;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共同创品牌、护品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二)强化政策支持7.统筹资金落实品牌建设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品牌形象宣传、品牌培育基地、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新获省级以上品牌和推进品牌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等给予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在分配时,向品牌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以及获得国家和省质量品牌荣誉的企业倾斜。对新认定为国际、国家级、省级品牌的企业,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费用补贴,国际、国家级品牌企业费用补贴由市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解决,省级品牌企业费用补贴由县(区)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解决。每新增1个国际、国家级品牌奖励市、县(区)主管部门工作经费5万元,每新增1个省级品牌奖励市、县(区)主管部门工作经费3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主管部门财务隶属关系分别负担。(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8.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银监部门应指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建设统一的滨州市知识产权质押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滨州模式”。实行知识产品质押融资贴息扶持。完善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注册商标、著作权质押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企业提供贴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服务业发展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9.强化品牌政策支持。对拥有国家级和省级品牌荣誉的企业,在科研项目上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对相关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给予重点倾斜。对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煤等生产要素,各有关部门应予以重点保证。对省以上品牌企业在人才引进、财政税收、项目申请、融资服务、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支持企业品牌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在工程质量、建设周期、资金预算、资质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对使用本地省以上品牌产品数量较大的投标项目,鼓励招标人予以优先考虑。(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三、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滨州市推进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品牌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发展规划,构建长效机制,加快完善品牌建设配套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县级政府相应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品牌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基层政府在部分行业和企业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园区或行业协会设立品牌建设指导站。(二)制定品牌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农业、工业、外贸、服务业等有关品牌建设的文件精神,持之以恒,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制约品牌发展和供需结构升级的突出问题,突出抓好纺织家纺、石油及盐化工、粮油果蔬、装备制造、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六大支柱产业的品牌培育工作。推动各县(区)开展资源普查,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发展品牌建设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研究制定《品牌建设发展规划》,细化本辖区品牌建设的推进步骤及措施。批次推进,明确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传统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品牌,提出品牌重点聚集区、重点产业链和标志性产品及品牌领军企业。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品牌服务和品牌企业,打响“滨州制造”品牌。坚持市、县、乡一盘棋、一套大规划,把品牌建设工作统筹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层层明确落实到企业和基层政府。(三)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机制。把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严格品牌发展目标的定时定量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目标任务。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用好考核结果,确保品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品牌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全市品牌建设工作信息月报、季考、半年通报制度,建立品牌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品牌建设工作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要求,推动品牌建设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滨州市推进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滨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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