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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滨政办发〔2016〕16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6〕16号)精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如下分工方案:一、全面加强源头治理(一)严格规划准入1、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2、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选址和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安监局)(二)严格规模准入1、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企业。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权限一律上收市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2、加快小冶炼、小建材等企业的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局)3、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及相关主管部门)(三)严格工艺设备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准入1、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倒逼企业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工艺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2、推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准入制度,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从事高空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煤气作业、制冷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并开展安全资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四)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结合推进“五个一批”,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二、全面加强风险管控(一)培育标杆企业,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标准体系。根据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标准,并有针对性地培育、树立一批风险管控标杆企业,倡树典型,以点带面,对标达标,达到风险管控标准化要求。(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海洋渔业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二)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形成两个清单和“一企一册”督促企业组织车间、班组、岗位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2、3、4级(1级为最危险级,依次降低),针对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型状况,建立两个清单:一是管控责任清单,将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进行管控。二是管控措施清单,对每个风险点都要制定和采取具体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并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报送属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录入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形成企业风险点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海洋渔业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三)认真做好区域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分析、排查、评估、研判本县(区)、本系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并将风险确定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红色为风险最高级)。通过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建立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按照“分区域、分系统、分等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明确落实每处重大安全风险的属地管理责任、专项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海洋渔业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三、全面加强隐患整治(一)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发现企业不围绕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上限经济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僵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发证机关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各负有“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部门)(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围绕各个风险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定,全面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要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自查自改,认真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三)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通过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实现政府部门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与企业互联互通,达到风险远程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核销全过程记录及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四、全面加强科技支撑监管(一)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尾矿库等在线检测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二)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1、根据国家、省公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在危险化学品、涉氨涉煤气、冶金有色等高危行业企业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三)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研发中心,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现代化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建设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平台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示范工程,矿山救援能力建设工程,“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广工程,化工功能区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有限空间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工程,涉氨制冷防泄漏安全保护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工程,铁路运输安全环境和道口安全控制工程等。(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铁路局、市公路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五、全面加强社会共治(一)落实责任齐抓共管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和重点措施,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二)群防群控形成合力1、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安全生产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通知》(滨安发〔2016〕14号),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村居,实施群防群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综治办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2、推行执法曝光工作制度,定期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3、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4、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工会、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5、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三)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四)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号)要求,充实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村级安全管理规范化、网格化建设,实现安全管控全覆盖,把苗头性问题消除在最基层。(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六、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一)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1、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二)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及时将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信息资源纳入数据库,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强化应急响应,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迅速调动队伍、调集装备、找到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三)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建立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针对各县区产业结构特点,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加大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对引进的大型、新型救援装备,运用市场化方式把“养”和“用”有机结合起来,使“人、技、装”高度融合,确保在救援时发挥应有作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上方案中涉及各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抓好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工作年度完成情况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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