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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根据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实施意见》(鲁粮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服务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增强滨州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法治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总结工作,确保法治粮食建设各项要求贯彻落实。2、坚持依法行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3、坚持程序正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回避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依法全面、准确公开有关信息。4、坚持权责统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相应的执法手段;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法治粮食建设,进一步提高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粮食流通法治化水平,努力形成粮食行业有法可依、粮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粮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粮食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市法治粮食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二)主要任务1、加强粮食法制建设(1)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管理制度。依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围绕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储备粮管理、质量安全、统计、仓储管理、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市场监管、节粮减损、产业经济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调控科、储备粮管理科、监督检查科、产业发展科、质检办负责)(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备案审查常态化、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建议审查实效化、第三方评估经常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粮食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粮食行政管理依据。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的重要文件以及粮食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探索建立粮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粮食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室负责)(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和邮箱。(办公室负责)2、着力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4)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市粮食行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法治粮食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粮食行业改革、推动粮食流通发展的能力,带头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完善法治教育培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学习宪法及相关行政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粮食政策。完善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讲座,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监督检查科负责)(5)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各县区粮食局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做到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党规党纪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守住纪律底线,远离违纪红线。(人事科负责)(6)深入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粮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和内容。开展“法律五进”活动,推进“法律进农村”,向种粮农民宣传保护粮食生产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推进“法律进企业”,向粮食经营者宣传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推进“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向粮食消费者宣传爱粮节粮、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知识。(监督检查科负责)(7)加强粮食法治实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粮食流通工作矛盾和问题、深化粮食流通改革、推动粮食行业科学发展的能力。深入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行业引领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长效机制。(监督检查科负责)3、推进科学民主决策(8)依法确定粮食流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粮食流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提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它规范性文件;研究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制定依法行政、粮食产业发展等规划;处置重大或重要国有资产、安排重大财务资金等;重大行政处罚等应当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办公室负责)(9)健全粮食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市、县粮食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实行决策责任制。(办公室负责)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0)健全粮食行政审批制度。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粮食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编制和公布粮食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加强粮食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调控科负责)(11)依法履行粮食行政监管职责。依照有关规定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涉粮案件,加大对违反粮食收储政策、政策性粮食库存和出库管理规定案件的查办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检查科负责)(12)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创新粮食行政执法方式。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监督检查科负责)(13)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粮食行政执法合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地区间执法合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异地粮食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提高执法效能,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监督检查科负责)(1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估、行政执法程序优化试点和全市粮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完成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科负责)(15)加强粮食行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和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推动形成全市统一的粮食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制定相应的奖惩和分类监管措施,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监督检查科负责)5、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16)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人事科负责)(17)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粮食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办公室负责)(18)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健全粮食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粮食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照有关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定期组织对粮食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健全行政调解机制,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办公室负责)三、保障机制(一)加强法治粮食建设领导。各县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粮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工作,粮食法制、执法和业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具体工作。(二)加强粮食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将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法治素养好的干部充实到粮食法治队伍,加大对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断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三)强化法治粮食建设督查。各县区粮食局要针对法治粮食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并抓好落实,于每年1月中旬向市粮食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粮食建设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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