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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主、相对就近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空余学位,接受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申请,简化入学(入园)手续,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开展“牵手关爱行动”“七彩假期”“积分圆梦”“为了明天”“手拉手”“共青团联系服务农村青年月”“缤纷夏日·快乐童年”“春暖童心”“流动少年宫”“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爱心妈妈”“结对帮扶”“邻里互助”“五老助成长”“中小学放心食堂工程”和全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或公益项目,建设儿童之家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团市委、市残联、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四)建立健全源头预防体系。1.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创业就业。制定和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种养习惯,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扶持留守儿童家庭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特色产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扶持“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制作等乡村旅游业。对吸纳留守儿童家庭成员就业30人以上或带动10户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在用地保障、财政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留守儿童困难家庭成员就业。设立特色产业扶贫基金,重点扶持发展特色种养和加工业的留守儿童困难家庭。设立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重点为留守儿童家庭发展生产提供贷款担保。组织开展返乡留守儿童父母就业招聘会,积极发动本地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采取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进程,为其更好的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外来务工人员随行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政策,逐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为外来务工人员照料子女创造条件。卫生计生部门要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房屋租赁政策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支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开展留守儿童家庭脱贫帮扶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建档立卡,实施精准帮扶,在劳动力转移就业、资产收益扶贫等项目中给予倾斜,为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落实帮扶责任人。加大教育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能力扶贫力度,纳入脱贫攻坚格局,使贫困留守儿童上升有通道、就业有技能、发展有希望。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构建全社会结对帮扶机制,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扩大参保覆盖面。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大局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如何扶、怎么退”的问题,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留守儿童家庭同步迈入小康社会,为彻底解决阶段性留守儿童问题打下基础。(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滨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留守儿童日常帮扶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加强能力建设。在市、县级民政部门明确负责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快市、县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社会保护中心、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乡镇(街道)、村(居)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农村社区关爱站(点)。开通市、县两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热线,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诉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级要在福彩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保障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开展。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提供帮扶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爱心捐款投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设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各级要拿出专门资金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工人才、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等难题,补齐“最后一公里”短板。(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督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将因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案(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所在地区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教育部门要将控辍保学目标作为教育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关爱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通报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滨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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