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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大企业工程、园区工程和村镇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8日 政策文号:滨建建字〔2016〕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区规划建设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近期,省住建厅在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大企业工程、园区工程、村镇工程存在不执行基建程序、质量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省厅检查组向我市部分受检工程下发了执法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尽快开展问题整改。按照省检查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大企业工程、园区工程、村镇工程等管理薄弱区域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近年来,部分大企业工程、园区工程、村镇工程以促进发展为借口,实行“扎口管理”,拒不办理基建手续,拒绝主管部门进行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粗放,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严重。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造成大量合同纠纷和民工工资欠薪上访问题,而且带来了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造成8人死亡的龙口“7.1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就发生在失管严重的大企业工程中。近年来,省内外村镇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发生过多起严重伤亡事故。《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要求将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纳入监管范围。随着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深入贯彻落实,一旦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将更加严厉。部分大企业工程、园区工程、村镇工程不执行基建程序、质量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不但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加大了主管部门、监管人员的工作风险。对此,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各单位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监管意识,将大企业工程、园区工程、村镇工程依法纳入监管范围,严格依法审批和管理,补齐工作短板,全力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促进辖区内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同步提升。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非治违。《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手续不全开工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要责令停工,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各类园区的建设活动,以及限额以上村镇建筑工程,依法纳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统一监管;限额以下村镇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监督各类大企业工程、园区工程、村镇工程办理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手续。要严厉打非治违,对未批先建、擅自施工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依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与乡镇政府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沟通和处置工作机制,全面强化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管理。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分大企业工程、园区工程、村镇工程跨度大、层高高,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各级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大企业工程、园区工程、村镇工程进行重点监管和指导。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建材质量检测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要监督参建单位落实好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强化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检验管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全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强化配合联动,确保工作实效大企业工程、园区工程、村镇工程建设管理难问题,还涉及国土、规划等手续办理问题。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强化与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合处置,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对监督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县区政府进行汇报,提请县区政府协调解决。对各县区大企业工程、园区工程、村镇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市住建局将进行不定期调度督导,调度督导情况全市通报。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8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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