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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沾化区城管执法局,博兴县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有关业务主管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站所办,局属有关单位、各指挥部:按照《关于建立全市预防学生溺水事故长效机制的通知》(滨政办字〔2016〕6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精准治安”要求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滨防溺办〔2016〕1号)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全市住建领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防止住建领域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市住建领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关于建立全市预防学生溺水事故长效机制的通知》(滨政办字〔2016〕6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精准治安”要求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滨防溺办〔2016〕1号)要求,为做好住建领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建立健全住建领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机制,加强住建领域学生溺水事故易发点的安全管理,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二、工作重点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所管理园林水塘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三、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各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要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和封闭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水面要做好防溺水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设置并加强安全巡查,严禁在施工现场水面游泳。各城市供水、城市公园管理单位,要做好所管理水库、公园水面防溺水警示标志的设置及损毁堤岸的修复工作,完善防护设施,加强安全巡查和禁泳管理,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各县区行业主管单位、局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要做好防溺水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对因工作职责不落实、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确保各项防溺水措施落实到位。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预防学生溺水事故长效机制的通知》(滨政办字〔2016〕68号)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目标明确、责任细化、问题精准、措施有效的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明确管理水域、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制定工作规范,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二)认真做好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单位自即日起至9月5日,要立即组织开展所辖水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排查要全面覆盖、认真细致,不放过一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不放过一处所管理的水面。对发现的溺水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要实行销号制度,确保溺水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三)及时报送信息市建筑施工安监站负责市直建筑工地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市局城建科牵头,会同市政处及各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做好市直市政工程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市局城建科会同蒲园管理处、颐园管理处、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市局直管公园、风景区及城市供水水库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将信息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及所辖水域溺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活动方案,于8月5日前报局工程科汇总上报,9月8日前,报送排查整改的活动总结。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向当地防溺办报送信息数据统计表和活动总结。市局工程科联系人:张小倩,联系电话:3356023邮箱:bzjsgc@163.com附件:滨州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数据统计表附件滨州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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