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办、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中心: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近期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全市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滨安办发〔2016〕34号)、《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市政公用管网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环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滨安办发〔2016〕38号)和市安监局下发的《滨州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滨安监发〔2016〕78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滨安监发〔2016〕82号)、《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安监发〔2016〕94号)等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督促冶金等工贸企业抓好《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的学习培训,扎实推进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滨州市安监局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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