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加装压缩天然气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政策文号:滨公通〔2016〕7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滨州实际,经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办理汽车改装压缩天然气(俗称油改气)业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管理,全面停止改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12.5.1”规定: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因此,汽车油改气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滨州市全面停止办理汽车改装压缩天然气业务。二、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分类管理油改气车辆多从事出租客运,兼有部分私家车,其涉及面较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对从事改装业务的企业、改装车辆实行分类管理。7月1日前核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公安部门正常办理车管业务,且不以非法改装为由进行处罚;7月1日后改装的,公安车管部门强制恢复原状后办理车管业务,路面执勤民警应按照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交通部门要在7月1日前将已发放未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予以收回,责令相关企业停止改装行为,对拒不执行的,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吊销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三、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协作配合停止汽车燃料种类改装工作关系到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难免引起不同程度的社会关注与反应。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群众的咨询、质疑,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出耐心细致的解释,全力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专人负责,互通信息有无,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抓好油改气车辆的源头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联系人:孟燕(市公安局)联系电话:15805438778孙元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18654387009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6月24日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