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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国土资源分局: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地生态安葬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移风易俗的迫切需要。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3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既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又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科学编制本辖区殡葬设施体系规划,并争取纳入《山东省绿色殡葬设施体系规划》,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葬法改革与丧礼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殡葬改革,使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成为殡葬活动的主流。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和村(居),城乡居民的骨灰安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实行节地生态奖补政策,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火化率达到100%,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可降解环保殡葬用品得到普遍应用,公益性惠民殡葬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二、主要任务(一)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花坛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倡导不立墓碑,地表不留坟头,地下不建硬质墓穴。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引入建筑、环保、艺术、国学等方面专业人才和专业力量,编制绿色殡葬设施规划,打造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精品工程。为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撒散等生态安葬建设纪念碑、纪念墙等纪念设施,为逝者家属提供祭奠追思的场所。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二)集中开展一次公墓摸底排查。6月30日前,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国土、林业、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城镇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通过摸底排查,准确采集公墓数据信息,及时录入“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公墓管理子系统,全面摸清公墓现状。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公墓联合年检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违规建设墓地、乱埋乱葬、违规土葬等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调查处理。依法建设的公墓,不符合生态节地安葬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实施绿化改造,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依法处罚,尚未使用的应当限期拆除。到“十三五”末,通过节地生态改造,城镇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要分别达到100%、50%、70%。各县区要加大整改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三)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不保留骨灰公共服务机制。各县区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活动。要探索对采用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亲属给予奖励,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同时,各县区要开通网上祭扫,为骨灰撒海、撒散逝者家属祭奠追思提供帮助。要进一步提高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标准,大力实施绿色殡葬惠民扶贫政策,2016年实现贫困人口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部减免。(四)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针对节地生态安葬的人群及相关服务特点,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交通保障、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做到用心服务、便民高效。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促进移风易俗的意见》(鲁民〔2015〕100号)和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促进移风易俗的意见》(滨民〔2016〕4号)要求,到2016年底,全市村(居)委会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程理事,机制健全、服务规范,农村群众对移风易俗知晓率达到100%,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全市农村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五)努力弘扬现代殡葬文化。弘扬厚养礼葬、惜福珍重、慎终追远的中华传统文化和儒家文化,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引导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普及殡葬科学知识,凝聚思想认同,形成社会共识。三、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把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完善节地生态公墓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活动,指导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示范设施,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把殡葬补贴服务项目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科技部门要支持生态环保殡葬技术和用品的研发。财政部门要拓宽投入渠道,结合福彩公益金等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设施建设,对骨灰撒散、树葬、花葬、壁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实行政府补贴奖励。国土部门要做好节地生态安葬用地保障工作,鼓励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公墓,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公墓,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对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完善有关手续。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节地生态公墓纳入城乡规划,建立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优先立项、审批等制度。农业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规划、审批、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林业部门要结合荒山育林、植树造林等活动,积极支持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公墓建设。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通过明查暗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滨州市民政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州市环境保护局滨州市规划局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农业局滨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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