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字〔2016〕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努力创建全省乃至全国农产品质量最安全最放心地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活动的通知》(滨政办字〔2015〕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改革创新和法治思维,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真正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从基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行农安、食安、公安“三安联动”,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我市真正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农产品质量最安全、最放心地区。二、发展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县(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三、建设重点(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建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监测相关职责。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配备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必要的检验监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立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监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逐步实现对全市重点农产品监控信息化,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全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明确综合性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进一步完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补贴待遇,健全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整合资源,加强市、县(区)两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通过机构和计量“双认证”,具备检测50种以上农(兽)药的资质和能力。制定年度实施监测计划,加大隐患排查和抽检力度,切实从源头上保障上市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1.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兽医局)2.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4.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六)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的工作措施,以沿黄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重点,按照“五要”标准加快建设一批种养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园区。要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需要,组织专家加快修订完善各类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以及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品分等分级、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贮藏运输、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标准,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过程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2.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提高标准化生产组织化程度,强化“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全力打造绿色农产品基地市,确保基地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优质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七)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2.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3.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督促种养基地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落实自检制度,实施严格的“产地准出”,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努力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四、创建进度安排按照“市县共创、突出重点、逐步覆盖”的原则,利用2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下旬)。制定滨州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省级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三)逐步验收阶段(2016年6月下旬至2017年6月)。对于符合标准的县(区),经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上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价和认定,认定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择优推荐其参加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定。(四)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年底)。80%以上县(区)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考核评价,获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称号。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政策扶持。自2014年开始,省政府已列支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按照“先创建、后奖补”的原则,每年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一批符合标准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级政府要优化整合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三)严格监督问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的、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周期长、投资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搞好顶层设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政策扶持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或监管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的科室和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切实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舆论氛围。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增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新优势,实现农业大市向质量强市和品牌大市的转变,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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