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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重点,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重点工作(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1.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法定职权,明确部门职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2.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字〔2016〕76号),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在投资领域积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可以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下放、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二)提高制度建设的能力和质量4.依法行使政府规章制定权。要按照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建立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要建立并启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系统,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2016年6月底前,完成政府及部门2012年1月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清理后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三统一”,形成电子文本,在政府网站予以全文登载,方便群众查询。(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6.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滨政发〔2014〕22号),依照职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台账,各项决策程序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7.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管理,进一步加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议事规则,规范管理,强化使用,切实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应有作用。8.加强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权,对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配强县(区)行政执法力量,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量;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10.推进严格执法。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验等形式,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要加强行政强制执行力度,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要坚决依法强制执行。11.推进规范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要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多个环节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载;要建立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每年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要按照全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理由;要完善执法台账和案卷的制作、归档、保存和查阅程序,确保有据可查。12.推进公正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要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增强行政执法过程的透明度;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排除各种因素干扰,做到公平公正,不办人情案,避免同案不同罚现象。13.推行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健全完善执法文明用语,明确禁忌言行和行为标准,提高执法的文明程度;要探索文明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1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全市部署,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对应。1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进出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6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完成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专项清理工作。16.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要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五)强化监督和问责1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要逐步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向人大专题汇报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大报备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8.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1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及时处理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反映问题的协调机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20.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突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按照市政府规定时限,开通网上政务大厅;运用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管理和法制监督。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并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22.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广泛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晓度。进一步完善基层行政复议受理点制度,构建覆盖乡镇、街道、村居的行政复议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渠道,强化与信访、维稳部门的沟通联系,扩大行政复议案件来源;进一步健全与法院、检察院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沟通行政案件的办理情况。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平台,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提升行政复议效能。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的职能作用。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推进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4.加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和法律顾问作用。25.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每年每人参加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2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各县(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县(区)、机关的具体活动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活动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5月-12月)。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制定的活动方案和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推动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运转,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对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需市政府协调的,按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适时组织观摩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加强交流学习,宣传推广各县(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中旬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年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县(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年”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四、具体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参与、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各县(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推进措施。对职能性重点工作通过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和工作规范,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创新创优,力求实现新突破;对本年度的阶段性工作要全面按时完成,通过活动开展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加强宣传,典型示范。各县(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年”活动宣传工作,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正面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年”活动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搭建法治建设经验交流平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不按时或者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附件: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8日附件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万永格(副市长)副组长:丁爱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祖庆(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李玉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丁绍昕(市编办主任)傅成栋(市财政局局长)谷守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李玉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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