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办、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中心,有关企业: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50号)文件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地下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区含水层、导水钻孔等危险因素的监控治理,重点检查矿井防排水、提升运输、通风、供配电系统及矿区、库区雨量测量仪等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有透水危险的,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制度,严禁冒险作业。粘土矿砖瓦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烟囱倾斜、摆动情况,严重的要迅速撤离作业区内人员;要检查土堆裂缝及松动及窑体漏雨防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整改,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各级坝体的稳固程度,及时修整、疏通排水溢洪设施,完善库区值班室、通讯联络、照明等设施。降雨期间所有尾矿库、赤泥库企业一律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果断组织疏散撤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委托安全管理服务机构对协议内的地下矿山、尾矿库、赤泥库进行一次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项复核。三是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大检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对未检查的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处理;对执法行动开出的罚单抓紧落实到位,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大检查和专项行动成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二、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定。一要严格执行“大雨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当地气象预报为“大雨”、“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及连续降雨量接近50毫米且降雨仍未停止时,地下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大雨过后,矿山企业必须对矿井涌水情况及地表、井下防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二要严格执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及3分钟通知到井下”规定。矿山调度员接到险情报告后,不需请示,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命令,并在三分钟内通知到井下所有作业区域。三要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规定。地下矿山企业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带班下井职责,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险情。三、加强汛期值班和应急处置。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作联动,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内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防范大雨、暴雨等预警信息。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突发性自然灾害天气对矿山、尾矿库、赤泥库安全生产的严重危害性,密切关注当地降雨、洪水等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值守、安全巡查、险情报告等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汛期要到岗到位,进入战备值班状态,保证能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请各县区将检查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科。邮箱:bzgksmk@163.com,电话:3656223。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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