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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争先创优年”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和鲁办发〔2016〕7号《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高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巩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民生工程”取得的成效,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工作目标按照法律援助健康快速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升、质量优先、强化基础、全面提高”的原则,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争先创优年”活动,着力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着力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综合素质,切实解决我市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提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三、活动内容(一)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1、利用重大节日,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残疾人法律援助月”、“八一”建军节和“老年人法律援助月”等重大节点,深入残疾人聚集场所,深入部队、军营、基层哨所,深入老年公寓、敬老院、光荣院,建设工地等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法律援助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现场受案和赠送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将法律援助知识送到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老年人身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2、加大舆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优秀办案人员的宣传报道,提升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二)提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力度1、扩大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把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事项补充范围,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力争法律援助办案总数在2015年基础上稳中有升。2、进一步抓好“12348”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工作。来电来访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指导提出申请;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要告知与问题相关得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指引来电来访人寻求其他渠道解决,对疑难问题可实行预约解答。3、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方便困难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三)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1、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和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制度。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积极探索便捷高效的维权手段,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受援人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抓好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对法律援助村居联系点或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协助做好基层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2、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对案件实行全程跟踪,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不低于全年案件总数2%的数量组织旁听,形成旁听报告。每季度末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征求受援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评选法律援助十大“刑事、民事精品案例”,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3、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义务人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相互协助核查身份、经济困难证明、调查取证、代为送达文书等,最大限度地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4、建立法律援助相关事项告知制度。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告之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四)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综合素质1、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培训,重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律所法律援助联系人、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市级不少于32学时/人,县级不少于48学时/人。2、10月份,对各县区司法局分管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部分业务骨干和律所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四、实施步骤整个活动从2016年5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10月底结束,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一)学习动员(5月中旬至6月底)。5月中旬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具体方案。(二)组织实施(7月1日至9月底)。抓好活动方案各项具体要求的落实,切实解决法律援助服务群众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不足,推动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质量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面提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总结考评(10月1日至10月底)。认真总结“便民争先创优提升年”活动取得的成效,于10月3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11月上旬,市局将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做好迎接省厅的综治考核工作。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了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市局成立以局长贾恒武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调研员梁金生同志为副组长,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韩英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调度、指导,并组织实施。各县区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工作到位。(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开展“便民争先创优提升年”活动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教育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活动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便民争先创优提升年”活动取得的成效。(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专栏等舆论阵地,宣传开展“便民争先创优提升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要积极收集上报活动信息、进展情况、好做法和取得成效。市局将在滨州司法行政网设立“法律援助便民争先创优提升年”活动专栏,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滨州市司法局2016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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