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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16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6〕15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的原则,以转基因玉米、水稻为重点,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实验、制种、销售、种植等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分子,有效遏制转基因生物违法扩散现象,形成与公安、工商、食药监管、农业执法支队等部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健康发展。二、工作重点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挖源头、严查市场、强化监管,对区域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课题负责人、课题内容及生产加工的转化体等,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严防非法种植,防止未经安全评价转基因种子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一)加强研发环节监管。各地要督促本辖区内转基因研发单位,切实落实研发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按照《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安全管理小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转基因活动管理档案,严格实施转基因遗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加大安全控制设施投入力度,并加强相关实验室的管理,严防活体废弃物进入环境。要加强对研发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主动约谈专家、教授,告诫其保管好转基因材料,防止出现新的扩散源。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单位自查、定期检查工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职责任务。市农业局将对各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进行抽查。对出现重大问题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强化安评试验环节监管。各县区要按照《条例》和《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农业部批准在本地区开展的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等安全评价试验进行全面、动态监管。重点加强控制措施、安全制度、隔离措施、残余物处理和收获物保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100%的监管率,确保研发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种植条件和规程进入试验,对繁殖材料和残存物进行销毁,并做好详细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农业局报告。市农业局将对安全评价试验单位及有关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三)加强种子环节监管。市农业局将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转基因成分抽查和检测监测,重点对玉米、水稻商品种子、制种田种子进行抽检,并根据检测结果追根寻源,及时防范转基因玉米、水稻非法扩散。各县区也要加强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监管,克服种子经销企业多,监管难度大等困难,开展以玉米、水稻等种子为重点的转基因全面排查工作,坚决打击进村入户推销未经我省审定品种的非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放心、优质的种子;严格农作物品种转基因成分检测。对所有参加生产试验的玉米、水稻、油菜、大豆、小麦等品种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厉打击虚假申报,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在转基因成分检测中发现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参加省级审定的待审品种,实行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机制,参审单位或个人应出具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对种子企业海南基地等进行抽样检测,严防种子南繁中混入转基因种子。(四)加强加工及标识监管。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在监管工作中,加强对原料的保存、处理过程、下脚料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检查,防范扩散。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对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严防改变用途,确保不进入环境。对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报省农业厅吊销其加工许可证。要对本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未取得省农业厅加工许可审批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其限期申请加工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标识管理,进一步规范标识许可审批。对列入农业转基因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具有活性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档案加强检查。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对全市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科教科牵头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探索建立约谈等监管工作新机制;市种子站承担转基因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阶段的监管工作;市种植业管理处承担转基因生物种植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其他有关处、室、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对本县内转基因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执法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实施方案,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市、县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二)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区域联查。按照农业部的部署,省农业厅将加强与其他省份的沟通衔接,建立跨地区执法监管协调机制,我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协调等机制,主动加强与食药监、质监、工商、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转基因玉米、水稻等非法扩散检打联动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随时报告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对转基因玉米、水稻等扩散源头不在本辖区的,及时向省农业厅报送信息。(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打违法行为。按照“有线索必查,查必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明察暗访,从源头入手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各地要根据农业部或省农业厅年度种子市场及农作物转基因成分抽查和检测监测通报的结果,积极组织追根溯源,切实做到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相关繁殖材料和产品没有销毁的不放过。对于违法犯罪分子,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四)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作为增强安全意识教育的过程,作为建立制度、规范行为的过程,作为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意识的过程。使从事转基因生物研发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以及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的人员进一步提高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各类培训班中增加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学习内容。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深入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宣传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取得的重大成就,为转基因科研和产业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四、时间安排(一)制定监管方案(2016年3月25日-4月30日)市制定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执法内容、时间安排、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县区也要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填写附表,于5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科教科。(二)组织实施(2016年4月-9月30日)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确保监管到位。——4月15日-4月25日市、县组织本区域转基因研发单位开展自查。——4-6月市、县组织对本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进行检查。省农业厅组成专家组赴各市进行检查督导。——7-8月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玉米、水稻等参加生产性试验的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5-9月配合农业部做好市场抽查和监测工作。(三)总结经验(2016年10月-11月)市、县做好转基因玉米、水稻监管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将监管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农业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楠联系电话:0543-5083311电子邮箱:bzsnyjkjk2012@163.com附件:转基因安全监管人员信息表滨州市农业局2016年4月23日附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信息登记表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2016年月日单位名称责任部门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单位地址传真邮箱注:此表于5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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