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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滨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经审查合格。三、招生工作程序招生工作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6月,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以及《滨州市普通小学毕业生登记卡》(见附件2)填写、复核工作。7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书面告知服务区内各单位;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分配至应就读初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通过各小学通知学生。8月中旬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报名;《滨州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3)、《滨州市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4)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入学通知须在开学15日前告知学生监护人;新生录取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四、时间界定要求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生当年的6月30日。五、招生工作管理(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意见及本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负责解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咨询和学生报名,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学校设计规模、生源状况核定批复招生计划。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计划招收新生,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审批、组织报名、招生录取、开学时间、注册学籍等方面,一律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需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可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规定程序随机产生择校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招生年级要采取计算机随机方式编班,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擅自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六)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集体办理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以便掌握新建小区规模,预测生源状况,编制招生计划,更好地服务学生入学。(七)实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诚信承诺书制度,营造诚信招生良好环境。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附件:1.滨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摸底调查表2.滨州市普通小学毕业生登记卡3.滨州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4.滨州市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5.滨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6.监护人诚信承诺书(样稿)7.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滨州市教育局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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