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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目标的管理与考核,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能、工作效率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防范化解资金管理风险,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根据省、市的有关考核规定,结合公积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及科级(含)以下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参加考核:(一)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等原因脱岗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二)新录用人员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的;(三)停职审查未作结论的。科室(管理部)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取消评先资格:(一)因工作重大失误,被市中心通报批评的;(二)自我要求不严格,被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查实的;(三)缺乏大局意识,搞不团结,影响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五)不按规定参加集体活动年内累计达到应参加次数1/3以上的;(六)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被“一票否决”的。二、考核内容(一)科室、管理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工作、业务指标、基础管理工作三项内容。(1)综合工作目标考核(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及学习、遵纪守法、廉政建设、督办工作、服务质量、安全节约、信息宣传等。(2)管理部业务指标目标考核(见附件)。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完成率、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完成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成率、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等。(3)管理部基础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见附件)。主要包括: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审批及资料管理、逾期贷款催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4)科室业务指标目标考核和基础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见附件)。(二)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根据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见附件),同时考核“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情况。三、考核方法(一)科室、管理部考核(1)各科室、管理部的百分制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调度一次工作情况,年终考核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年终综合计算得分。科室全年总分,由百分制考核得分、民主评议得分(各占50%)和加减分项目计算得出,按得分多少兑现奖惩;管理部全年总分,由百分制考核得分和加减分项目计算得出,按得分多少兑现奖惩。(二)工作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试实行台账管理。科室、管理部作为监督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台账》(见附件)详细记录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定工作人员等次的参考依据。年度考评工作按照市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公积金中心实际组织实施。(三)加减分(1)加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科室(管理部)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计算加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最高加分为10分,截至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此后的转入下年度考核时计算。(2)减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减分证明材料,计算减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最高减分为10分,有效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此后的转入下年度考核时计算。五、考核程序(一)科室、管理部考核程序科室、管理部考核程序。每年结束后10日内,由各科室、管理部对照岗位考核目标,认真搞好自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加减分项目证明材料,经科室及管理部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人员,分项进行把关审查和考核验收,并汇总出各科室、管理部得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科室考核实行考评结合,年终召开由市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区管理部主任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市中心各科室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计算各科室民主评议得分。根据各科室、管理部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名次评选年度先进单位(科室、管理部各2个)。(二)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程序工作人员对照岗位考核目标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其中科室、管理部负责人要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工作人员岗位目标台账进行汇总,计算出每名工作人员年度日常考核得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方具有参加本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的资格。各科室、管理部从本科室、管理部内具有参加本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照科室、管理部被考核人员总数的30%(四舍五入),评选推荐年度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以科室、管理部为单位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确定中心年度先进工作者。根据当年人事部门确定的优秀比例,从中心年度先进工作者中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年度优秀考核等次人员,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拟定初步意见,报请中心党组研究确定,经公示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个人“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参考依据。(三)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对确有应调整事项及分值的,报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调整。六、考核结果运用(一)获得市先进集体的,按照市人事部门规定进行表彰奖励;获得公积金中心先进单位的,由公积金中心进行表彰奖励。(二)对获得优秀、嘉奖、记功的人员,按照市人事部门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得公积金中心先进工作者的人员,由公积金中心进行表彰奖励。(三)其他需要表彰奖励的事项,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年终时研究确定奖励范围。七、附则(一)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置与市管理中心考评委员会保持一致。(二)各科室(管理部)负责将涉及考核的有关证明材料收集汇总,于考核前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本考核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综合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表样)2、管理部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表样)3、管理部基础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表样)4、科室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表样)5、科室基础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表样)6、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台账(表样)7、加分、减分项目及标准2016年4月6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4月6日印发附件7:加分、减分项目及标准一、加分项目及标准(一)表彰奖励:(1)以市委、市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同级部门)名义行文表彰的,先进集体加1分;个人二等功加1分,三等功加0.5分,嘉奖加0.25分。(2)以省委、省政府(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同级部门)名义行文表彰的加1.5分。(3)受到国家、省级、厅级领导担任组长(主任)的领导小组(委员会)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1.5分、0.5分。(二)集体活动:在市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一次为科室(管理部)加0.25分;获得个人前三名的,一次为个人加0.25分;代表市中心参加全市或市直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业务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参加全省或省直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业务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参加全国或国家部委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业务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各类表彰奖励以正式行文的表彰通报、证书或奖牌为准。多人参加同一竞赛活动的,给予每名参与人加分,同时给所在科室(管理部)按50%加分。同一项工作或集体活动受到多次表彰奖励的,按照最高层次计算加分。其他加分因素,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二、减分项目及标准(一)因工作差错、失误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发现一次扣1分;(二)在科室(管理部)之间或内部搞不团结、发生争吵或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扣1分;(三)服务态度不好,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分;(四)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发现打扑克、下棋、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的,每人次扣1分;(五)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六)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在减分项目中,在给予个人减分的同时,还要给予所在科室(管理部)按50%减分。以上各种加减分因素不重复计分。每类加减分项目最高5分。其他减分因素,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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