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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关于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电〔2016〕1号)和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推进会的有关要求,全面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政府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将“双公示”信息在各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多渠道公示。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等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市级信用平台建成后,通过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安排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科室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各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业务科室及相关内设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各县(区)政府应安排具体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二)明确“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1.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许可事项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2.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三)信息要求1.脱密脱敏。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可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应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2.统一标识。公示信息中所涉及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暂用组织机构代码为标识)作为标识。自然人应当以法定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四)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1.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在市级门户网站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将市直部门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时发到“双公示专栏”,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2.市级各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省数据信息公示标准,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3.各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省数据信息公示标准,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及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进行公示,由县(区)政府信息公示工作的牵头部门将公示内容同步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三、保障措施(一)加强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涉及数据采集、管理、存储的相关系统,要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存取访问控制、审计跟踪等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二)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双公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建立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公示信息。(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作为重要内容,并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总结通报制度,并将“双公示”工作检查情况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附件:1.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数据标准2.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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