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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最具滨州特色文化产品品牌提升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1日 政策文号:滨文发〔2016〕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卫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宣传网络文化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5号),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文化产品“走出去”,经研究决定,2016年开展最具滨州特色文化产品品牌提升工作。现就有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步骤.第一季度,深入调研,筛选确定50个文化产品,实施品牌提升工程。2.第二季度,组织专家论证文化产品及品牌提升途径和方向前景;外请相关专家就文化产品及品牌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培训。3.第三季度,组织相关企业举办或参加博览会、产品交易会等展会活动;开展文化产品知识产权交流等学习活动。4.第四季度,总结交流文化产品及品牌提升优势和发展前景、经验和做法;编制滨州市50个文化产品名录。二、文化产品品牌推荐要求1.文化内涵。突出文化导向和时代特征,注重体现滨州特色,展示传统文化与时尚的有机结合。2.创意水平。具有独创性,拥有独特的文化视觉和创意理念,拥有知识产权者优先推荐。3.艺术性。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有较好的文化内涵。4.实用性。贴近生活,贴近市场,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能够满足市场需要。三、推荐类别筛选推荐类别:工艺美术创意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工业设计创意产品3大品牌类别,征集2014年以来全市带有地域性、创新性、贴近市场、具有较高产业开发价值的原创文化创意产品。1.工艺美术创意产品包括工艺美术品创意设计及以滨州地域代表性和产业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创意产品(含剪纸、刺绣、陶瓷、草编、柳编、木竹藤艺等装饰陈设和实用品)。2.文化创意产品包括文化创意设计产品,民俗文化的标志性形象,独具滨州文化元素的文化用品,其他各类与生活相关的具有高艺术品质的创意设计产品;独具滨州文化元素的文化旅游商品、纪念品、收藏品及文化旅游上下游衍生品。3.工业设计创意产品包括居家用品设计、生活用品、电子产品等富含文化元素的工业设计创意产品。四、相关工作要求1.开展最具滨州特色文化产品品牌提升工作已确定为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按照市级各阶段活动,合理安排本县区工作,与市级工作结合好。2.文件下发后,请各县区迅速调查筛选辖区内文化产品品牌,经初审确定由各县区汇总后推荐上报(填写文化产品推荐表和汇总表),开发区、高新区各推荐文化产品3个,北海新区2个,其他县区各推荐6个。3.请各县区于3月15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文化产业科邮箱。电话:0543-3360273邮箱:bzwhcy@163.com附件:1.滨州市文化产品推荐表2.滨州市文化产品汇总表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3月1日附件1滨州市文化产品推荐表附件2滨州市文化产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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