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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6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16〕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16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滨州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3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将调整后的《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滨州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滨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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