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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市级对应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3项,其中取消6项,调整实施层级1项,整合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4项。承接省政府下放或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0项。现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衔接落实情况要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附件:1.市级对应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项)2.承接省政府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项)滨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6日附件1市级对应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项)附件2承接省政府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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