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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的意见》(鲁安监发〔2015〕166号)等要求,推进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6年底,随机抽查在全市安监系统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随机抽查成为各级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2、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3、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对象、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坚持协同推进。充分利用安监云,将分类分级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二、完善随机抽查机制(一)明确随机抽查主体随机抽查主体是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市安监局负责协调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县(区)级行政区域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二)随机抽查对象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第293号令)确立的“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建立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同时进一步建立区分不同行业领域、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市级安监部门与县(区)安监部门随机抽查的名录库一般不重合、不交叉。(时间进度: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应急救援中心、危化办、工矿商贸科、综合科、职业健康科、宣教科于2016年3月30日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县(区)于2016年2月29日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自2017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一般每年更新一次)(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监管权限、行业领域特点、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对象安全生产状况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突出针对性,不求多求全、不重复罗列,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更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时间进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2016年3月底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应急救援中心、危化办、工矿商贸科、综合科、职业健康科、宣教科及各县(区)于2016年4月30日前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2017年1月起,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工作方法。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调整完善。按年度执法计划和国家、省、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的执法人员。充分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以人员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有关专家等方式作为技术支撑。(时间进度: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应急救援中心、危化办、工矿商贸科、综合科、职业健康科、宣教科于2016年3月30日前,各县(区)于2016年2月29日前建立定向和不定向抽查办法及“双随机”工作制度。全市各级安监部门于2月29日前公布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出现执法检查人员调整及时公布)(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抽查比例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在抽查频次上,原则上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发现典型,以点带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时间进度:市安监局危化办、工矿商贸科、职业健康科于2016年4月30日前,各县(区)于2016年3月30日前公布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并根据分类分级办法进行及时调整)
(六)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市安监局采取与县(区)安监局联合抽查,对县(区)监管单位实施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对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涉及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安全监管执法统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并直接与被抽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挂钩,对各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曝光或通报,形成有效威慑,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法守法。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时间进度: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各县(区)安监局每季度对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涉及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随时进行曝光或通报)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结合当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根据“三定”方案、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规定,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各项随机抽查事项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细化实行随机抽查制度的具体要求,并将落实意见于2016年2月20前报至市安监局。自2016年起,各县(区)安监局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安监局。联系人:张军朱树美电子邮箱:bzajjz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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