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文件,全面提高我市化工产业发展水平,有效减少和遏制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促进化工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以“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增强环境保护能力,改善节能降耗成效,形成化工产业发展新格局”为主要内容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清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化工产业是我市工业重要的支柱产业。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市工商登记的化工企业共776家,其中生产企业389家,规模以上化工生产企业达到186家。2014年,全市有3家化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元,占全省过百亿企业数的12%,3家化工企业进入全国化工企业500强,3家化工企业进入全国民营化工企业100强。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三大系列”为主体,石油加工、化肥、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精细化工“五大板块”相互配套的产业体系,原油加工量、烧碱、纯碱、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三氯乙烯、焦炭、重交沥青、农药、油田助剂产品产量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化工产业规模化、园区化趋势凸显,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增强,全市已形成了以石油炼化、煤化工、盐化工为主的多个化工产业集聚区。我市化工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产业发展缺乏总体规划,化工园区建设水平偏低。行业进入门槛太低,无序粗放发展严重,全市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有80余家散布在乡镇、村落间。园区集中度较低,增大了安全环保监管难度;部分化工企业逐渐被城镇社区包围,间隔距离不够,安全风险问题十分突出。二是化工行业人力资源专业素质偏低,缺乏专业人才、高级操作人员。全市中小型危化品企业产业工人主要是由附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转化而来,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管理人员仅占50%以上,岗位操作人员中专以下文化水平的占到75%以上,专业知识、技能亟待提高。三是化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比较突出。全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多、危险化学品多,重大危险源多的“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共有198家,相当一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制度落实不规范、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四是企业环保法规意识不强。部分化工企业手续不全,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久拖不验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问题,非法排污和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五是部分化工企业设备陈旧老化。生产装备和生产技术落后,能源、资源消耗高,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与先进水平相比存有很大差距,转型升级显得尤为迫切。六是执法部门力量不足。基层单位执法人员较少,致使许多检查流于形式。同时存在基层单位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环保等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安全、环保和节能管理,充分运用倒逼机制,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节能水平,加快我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二、总体目标及重点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环保节能优先原则,与全市化工产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相衔接,围绕“五个切实”目标,着力优化化工产业布局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产业新体系,使化工产业逐步发展壮大为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创新高效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一)切实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坚持“化工进园区,园区规范化”,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立足区域功能定位,科学合理规划全市化工园区布局,通过改造提升,进一步拓宽行业发展空间。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科学完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园区专业化和企业集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重点任务: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市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重新申报,原则上一个县(区)不超过两个化工园区,由市政府重新审核公布。未经市审核公布化工园区的县(区),原则上不得新上化工项目;新上化工项目,必须进市政府审核公布的化工园区;位于市政府审核公布的化工园区以外的化工企业,鼓励向化工园区搬迁;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必须要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需要搬迁的企业三年内完不成的要做到“近限远迁”,明确规划和实施期限,同时不得扩大产能运营规模;市政府重新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的部分交叉“插花”村居,各县(区)要采取断然措施尽快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处于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技术、市场优势,安全环保节能措施较完善的化工企业,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申报,由市政府认定为重点监测点,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产能。各县(区)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要求,制定计划、完善方案并确定时间进度,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规划要求的化工园区(集中区),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依法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新设立化工园区(集中区),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未获批准前,不得核准或备案新的化工项目。化工园区(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应建立安全隔离带,并适当设置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凡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审批化工项目。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要加大力度配套建设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道路、管网、热电、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区内除安全隐患整治、环境污染治理以外的化工项目。化工园区(集中区)要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机制。根据化工园区(集中区)规模大小及入区企业数量、人员结构等情况,督促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环保、节能主体责任;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设施、消防队站和指挥平台建设,构建功能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和运行情况的考核;凡考核不达标的,应当限期整改或实行项目限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二)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全部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实现100%,安全标准化规范得到普遍执行;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完善;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综合整治,全市化工产业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敦促其做到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严格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加快推行科技强安和商业保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化工企业,聘请专家队伍和专业公司开展安全管理服务。加强化工企业装置设备安全管理。凡未规范设计的化工企业,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企业装置布局、工艺设计、装备材质、安装施工等进行全面的复查诊断,并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节能标准进行完善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必须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建立安全检测监控体系。企业自动控制系统要正常运行、安全可靠,涉及的安全仪表、监测监控设施要定期检测检验合格。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试车;要按规定报经批准,并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事故预防、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绩效管理,切实把企业本质安全工作落细落严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广泛开展“查身边隐患、保全员安全、助转型升级、促企业发展”活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各县区)(三)切实增强环境保护能力。所有化工企业、园区(集中区)环评手续完备;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危险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100%,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100%;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重点任务:深化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依法落实化工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化工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加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化企业按要求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企业的VOCs、工业异味治理,有效控制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重点企业,按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管理,严禁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严格执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的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提高化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督促企业依法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四)切实改善节能降耗成效。节能节水先进技术和工艺广泛应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进度目标完成率达到100%;能源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化工行业用能总量和能效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化工园区(集中区)热、气、电、水等能源资源规模效益不断提高,综合成本逐年降低。节能降耗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重点任务:敦促化工企业节能降耗。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等节能新技术和新工艺,突破一批带动力强、影响面广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化工园区(集中区)要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集中供能规模效益,不断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按期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五)切实形成化工产业发展新格局。按照大企业领办专业化工特色园区的思路,系统布局全市化工产业。以京博为依托,重点发展千亿级的炼化产业链;以滨化为依托,重点发展千亿级的盐化工产业链;以鲁北为依托,重点发展千亿级的精细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以滨农科技为依托,重点发展百亿级农药化工产业链。推进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占比不断加大;企业综合素质明显增强,大型骨干企业数量增加,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更加深入,智能制造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智能化、生产安全化和技术高端先进、工艺绿色环保、产品富有特色、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的化工产业新格局基本形成。重点任务: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好审批关口,严格执行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装备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综合考虑安全保障水平、环境容量、能源资源消耗和排放标准、投入产出等因素,各地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报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报省安监局审批。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禁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水域的化工污染项目。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全审批、环保和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安全、环保、取水工程设施、消防、节能减排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三、方法步骤及保障措施(一)方法步骤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用三年左右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各有重点侧重,压茬进行,交叉开展,时间进度服从质量效果。1.排查摸底与“打非治违”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各县(区)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化工企业逐一排查摸底,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以及技术条件、人员资质、选址定点、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工商登记、项目审批等方面,全面查清现有化工企业的现状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拟关闭的化工企业,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被责令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化工企业,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设立手续不全,但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可由相关部门补办手续。此类化工企业是否需要停产补办手续,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报告市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有关部门核查备案。从速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排查摸底情况由各县(区)汇总,做到“一乡一册、一园一册”,并经各县(区)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1月25日前,连同各县(区)制定的具体落实方案一并报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化工转型办)备案,排查企业名单要通过地方党报、政府门户网站、电台、电视台等渠道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打非治违”、隐患整改要贯穿三年整治活动全过程。“打非治违”要与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措施,依法查处,尽快见效。各县(区)将“打非治违”情况,于2016年6月25日前上报市化工转型办。2.综合评级评价并限期整改与园区规划布局阶段(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根据排查摸底和“打非治违”的情况,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区)依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标准和产业政策、土地使用、产品质量、社会贡献、发展潜力等五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综合整治(简称“三评级一评价一整治”)。单项评级和综合评价分别对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单项评为“差”的,总评类别即为“差”。通过评级评价实施三个“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各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撤回许可证、兼并重组。在评级评价的基础上,要建立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的“三评级一评价一整治”档案,完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台账,依法规范监管。2017年3月20日前,各县(区)要根据不同评级评价结果,逐个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策”,敦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2017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对化工园区(集中区)的重新确认公布和规划编制工作。评级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分批次进行;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评级评价结果,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3.检查验收与园区完善阶段(2018年1月至6月)。2018年6月20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对所属乡镇(街道)开展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一整治”的复核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化工转型办。各县(区)要基本完成化工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监测企业做到在控可控。4.巩固提升与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以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和“进区入园”、规范园区(集中区)管理为重点,继续深化综合整治成果。2018年12月2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消除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提高化工产业总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水平,各县(区)对三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二)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是一次革命性的复杂系统工程,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必须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节能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体系。市政府建立由市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滨州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为副主任单位,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生产组、环境保护组和节能降耗组。各县(区)都要建立相应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2.完善政策保障。要积极用好财政、土地、就业等优惠政策,鼓励化工企业搬迁或就地转产,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运用相关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支持重点化工企业隐患整改和污染治理,加快转型升级。市财政将设立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各县(区)要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辖区内关闭化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化工企业予以奖励。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3.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市将以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调度各县(区)工作情况,市化工转型办适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化工转型办要加强综合协调,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今后化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级查处、挂牌督办;对隐瞒不报和不查隐患、不整改落实的责任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严肃追责。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4.实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县(区)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包目标、包任务、包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本系统各项工作开展。对所包县(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及时调度,跟进督导。5.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化工企业进一步增强转型升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要鼓励有奖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区)附件:1.滨州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2.滨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试行)3.滨州市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试行)4.滨州市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试行)5.滨州市化工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试行)6.滨州市化工企业总评表(试行)7.滨州市化工企业综合整治情况一览表8.滨州市化工园区规划情况一览表9.滨州市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县(区)责任分工表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2日附件1滨州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总召集人:王文禄(副市长)召集人:杨明(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口岸办主任)王明柱(市经信委主任)成员:张丙文(市发改委副主任)马士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刘峰(市科技局副调研员)王洪涛(市公安局副局长)胡云江(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董洪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曲秀峰(市规划局副局长)刘仁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立杰(市水利局副局长)季景华(市商务局副局长)韩广智(市环保局副局长)崔梅青(市国资委副主任)刘玉俊(市统计局副调研员)薄纯一(市工商局调研员)赵云勇(市质监局副局长)李如山(市安监局副局长)田家辉(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王健(市政府调研室副主任)王学刚(市金融办副主任)张立滨(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王恩东(市工会经审委主任)李秀杰(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树成(市石化协会会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王明柱同志兼任,马士明、韩广智、李如山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生产组、环境保护组和节能降耗组。该联席会议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联席会议成员调整事宜由联席会议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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