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印发《冶金企业煤气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指南》 和《冶金企业高温熔融金属现场安全检查 重点指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的安全管理,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制了《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现场检查重点指南》、《冶金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安全检查重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两个检查重点指南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其结合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滨政办字〔2015〕96号)要求,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其他涉煤气金属冶炼企业也要参照检查重点指南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检查指南内容要求的,要立即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进行整改。各县区要督促有关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级公安消防、经信、安监、质监、气象、环保、住建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管理职责,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滨政办字〔2015〕110号)要求,将两个检查重点指南作为今后专项执法检查的辅助工具,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隐患排查活动,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企业设施设备在设计上存在缺陷或者隐患整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责成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或由当地有关部门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请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分别于5月底、11月底上报依据两个指南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对两个检查重点指南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附件:1.冶金企业煤气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指南2.冶金企业高温熔融金属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指南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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