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2015年12月25日17时15分许,位于青岛市即墨市大信镇的青岛九盛纸制品有限公司发生较大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回水循环池中含有硫化氢气体,一员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池内巡查时中毒晕倒,其他人员也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盲目入池施救,导致中毒事故发生。近年来,我市多次发生有限空间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滨政办字〔2015〕96号)、《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滨政办字〔2015〕11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全市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防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排查辨识有限空间。全市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食品加工、农产品加工、畜产品加工、管沟清理、化工产品运输罐车维修等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都要按照国家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要求,深入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管理台账要按业务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属地安监、经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畜牧业、食品药品、服务业、城市执法等行业业务管理部门。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报警检测仪、便携式氧气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企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相关监护人员,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二、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逐级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参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附件1),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发现问题要登记建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报送当地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录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监云”电子信息系统备查。三、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各有关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要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开展教育培训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立档案,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要重点突出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企业也可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要按照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组织安监、经信、住建、交通、农业、畜牧业、水利、食品药品、服务业、城市执法等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立即对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检查活动,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执法监察队伍和聘请有关专家,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6月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附件1),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查处;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区、有关部门执法检查的情况、连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656223。请各县(区)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所有企业,并督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2.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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