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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在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看守所工作站轮换律师值班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滨城区各律师事务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和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4年9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决定,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滨州市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6家律师事务所圆满完成了第一轮为期16个月的值班工作。现就市直、滨城区各律师事务所公开遴选第二轮市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律师,参与工作站值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设立工作站的重要意义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司法人权和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和诉讼成本,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展现了我市重视人权保障的司法形象,对完善司法环境、促进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工作站值班律师工作要求1、各律师事务所要增强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教育律师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切实承担起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2、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和对待工作站律师值班工作,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从严要求,严格管理。3、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工作站值班表规定的时间安排律师,每个律师事务所每轮值班周期为一个月,不得安排实习律师独立担任值班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值班律师的,须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事先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调整,不得擅自调整。4、值班律师需严格遵守工作站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做到礼貌、热情、耐心、尽职,树立良好律师形象。5、值班律师不得利用值班便利私自接受案件,从事有偿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由于律师自身原因造成投诉的,按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处理。三、工作站值班律师报名要求及方式1、工作站值班律师报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进行,每所报名律师人数为3-4人。2、工作站值班律师,要求执业年限为3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职业道德良好,具有一定的刑事诉讼经验。3、工作站值班律师报名工作,由律师事务所组织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驻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指导,与市看守所做好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工作,把所遴选的到工作站值班律师纳入法律援助律师库,对值班律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做好律师值班表现和工作完成情况的收集,每半年对律师值班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其结果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注册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评先评优的依据。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宋晓博联系电话:33622863369148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107室(滨州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电子邮箱:bz148@163.com附件: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律师申报表滨州市司法局2015年12月7日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律师申报表所名负责人通讯地址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理由(执业人数、刑事诉讼方面的业绩或经验等)拟派驻值班律师名单姓名性别执业年限联系电话律师事务所意见年月日法律援助中心意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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