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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建立滨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有关部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由文化部门牵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形成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参照国家和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模式,建立滨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门组成滨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编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共21个部门、单位组成。其中,协调机制成员由这些部门、单位的分管同志担任,联络员由这些部门、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工作原则滨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一是分工协作,共建共享。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职能分工和资源优势,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努力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服务管理集约化的目标,发挥公共文化政策和资源的综合效益。二是科学规划,服务基层。市级各部门、单位协调推进,制定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标准和重要措施、政策,带动县区和基层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基层文化项目、工程、资源,形成合力。三是循序渐进,完善体系。协调机制建设应从易到难、由简入繁、分类部署、稳步推进。立足于现有的工作体系和机制,逐步深化部门合作关系,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推动融合发展,努力形成完整、有力、高效的服务体系。四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针对当前全市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规划和时间表、路线图,努力实现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逐步统筹和整合宣传文化系统和社会相关资源,带动各相关部门和领域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整体推进格局。三、任务目标协调机制要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初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目标清晰、统筹有力、运转有效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协调运转体系,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执行、督察、考评、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在管理体制上,明确层级职责,解决政府规划和部门协调问题;在资源利用上,集约集成,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在队伍建设上,配齐人员,专兼结合,综合使用;在经费保障上,统筹管理和使用,依据规划,策划和实施工程项目;在服务管理上,统一标准,加强规范,提高质量,良性运行。四、近期工作滨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目前面临的主要工作,一是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考核;二是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三是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四是统筹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工程;五是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六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发展。附件:滨州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2015年12月1日附件滨州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一)市委宣传部1.指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委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把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2.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3.协调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机制建设。(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制定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2.加快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标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3.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丰富特殊群体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4.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5.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6.提高舞台艺术和群众文艺创作水平,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7.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8.承担滨州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2.指导开展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自主权。(四)市文明办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基本指标,并协调组织实施。(五)市发展改革委1.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2.统筹全市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六)市教育局1.指导在中小学课外教育基地开展公共文化教育活动。2.推动农村中小学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共建共享。(七)市科技局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科学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八)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导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场所和传统文化基地建设。(九)市民政局1.指导全市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建设。2.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文化建设。(十)市财政局1.研究建立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2.参与制定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标准。(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制定和完善全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协调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2.协调指导公共文化单位开展公共文化管理、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和服务评价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十三)市体育局1.牵头制定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2.继续推进全市公共体育惠民项目。3.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优惠开放,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十四)市老龄办指导老年文化建设,推进针对老年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十五)市扶贫办1.将贫困县区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整体规划。2.协助推进贫困县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贫困县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十六)市总工会1.积极推进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2.参与制定推进农民工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十七)团市委1.协调推进全市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2.参与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文化建设,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3.推动共青团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免费开放,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十八)市妇联1.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2.指导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开放。3.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十九)市残联1.统筹指导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工作。2.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3.参与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二十)市科协1.推动科学知识普及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机融合。2.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3.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二十一)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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