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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全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党委宣传部、综治办、网络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食药局、中医药管理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现将《全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着力解决代孕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卫生计生正常工作秩序。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滨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滨州市网络文化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民政局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州市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6月5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全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全省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网络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研究确定,自2015年5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二、工作任务(一)对实施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查处。(二)对实施代孕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等进行查处。(三)对开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清理和查处。(四)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应用和医疗器械、药品的流通、销售情况进行监管。三、组织保障(一)成立全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本次行动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市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网络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打击代孕行动;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二)设立全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综合监督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监督局一名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科室和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宣传科、规划信息科、政策法规科、医政医政科、家庭发展与妇幼保健科、基层指导科、中医药管理科各确定1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职责:落实全省、全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好跨区域案件的移交;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实施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各县区参照以上内容,成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代孕工作组织机构。四、时间安排(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9月)。层层制订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二)专项督查阶段(2015年10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督查检查;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县、区和大案要案的专项督查。(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1月)。全面总结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部门、各县、区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建立完善打击代孕长效机制。五、职责分工(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组织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各类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中介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查处开展代孕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行为自律。(二)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宣传打击代孕的重要意义,加强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医学相关知识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成效。(三)综治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形成联合打击代孕的工作合力。将打击代孕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重要内容。加强排查整治,促进打击代孕工作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四)网络信息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网站的监管,要求网站禁止发布代孕服务的相关信息,清理和屏蔽网站上有关代孕服务的信息,提供代孕案件查办线索。协调会同公安、电信主管等相关部门查处发布代孕服务信息的网站。做好专项行动的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配合卫生计生、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关代孕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监管,提供代孕案件查办线索。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违法违规网站。(五)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对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形成打击代孕、群防群控的局面。(七)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代孕广告。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依法查处开展代孕、买卖卵子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及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生产、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禁向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专用医疗器械和药品。(九)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等机构进行监管和排查,查处代孕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将打击代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医疗机构的准入评审、技术校验和日常监管,指导各医疗机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医疗服务人员管理,严禁参与代孕活动。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本县、区联合打击代孕相关工作。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要求,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开展联合宣传、联合督导、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对代孕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打击代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二)坚决打击,查处违法案件。各地各部门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与全省正在开展的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结合起来,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开展代孕服务的“黑诊所”、“黑游医”、“黑产房”,纳入“黑名单”重点管理。要严格依法行政,对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员、计生专干、乡村医生和社区联防人员作用,全面摸排,及时发现线索。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密切部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打击代孕的长效工作机制。对行动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做好协调和移交。(五)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的监管,清理和屏蔽有关代孕服务的信息及广告,利用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宣传阵地的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违法从事代孕的机构和个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予以公开曝光,营造声势,发挥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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