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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科室、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市安监局制定了《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实施细则2、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治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1日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根据中共滨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滨发〔2014〕16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滨州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滨办发〔2015〕25号),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单位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过程,依法履职尽责,强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法制宣传、规范执法,为促进全市经济安全、更好、更快发展,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管法治原则。统筹依法治安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定期研究法制工作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把局党组的决定贯彻落实到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发挥好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二)坚持执法公开公平原则。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安全生产监管的每项工作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三)坚持教惩结合原则。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同时,送法上门,开展说理式执法。从实际出发,找出我市安监系统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法治单位创建的新思路、新方法。三、主要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法治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局法治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各科室、单位要根据法治单位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原则,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各执法岗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定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制调研和述法活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并通过信息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的氛围;建立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执法装备的持续改善,为法治单位创建各项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经费保障。(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权责明晰、规范有序的信息公开、执法人员培训、法律援助、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在制度的框架内顺利开展;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查、核查、办结过程的监督管理;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开制度,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执法信息,通过中国滨州和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或执法相对人进行公开;继续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一个目标”和“十化”要求,基本建成“六大机制”,制定并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探索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咨询论证、决定、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严格执法规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解决行业、领域内重点难点问题,提升事故预防、应急管控能力;落实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案件评查等方式,强化对县区安监系统执法活动的监管;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活动开展计划的制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裁量幅度选择、行政决定的确定、统计分析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制作图表式流程,做到作出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继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拓宽信访渠道,明确信访受理科室、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处理并向相对人回复信访信息;规范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办理、结案等各工作环节,坚持党的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机统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四)深化法治创建,打造特色品牌。将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作为全局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初制定本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警示信息及安全防范知识;弘扬法治文化,通过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安全生产手机报、微信等宣传媒介,设置专题版块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集中解读,以典型案例引领执法工作,及时报道各地执法亮点,建立诚信数据库,落实“黑名单”制度;制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继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建立党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普法考核档案登记等制度,每月至少开展4次以上学法活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学习和考察工作,努力提高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本着依据实施细则,分步实施,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确定的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二)注重实效。在创建中,要勇于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及时总结新经验和做法,使“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成为引导和促进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载体。(三)加强督导。“法治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组织开展好“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及时了解各科室、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要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中的先进予以表扬,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确保“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附件2: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治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学俭(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李殿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如山(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宁(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安祥(党组成员、监察支队支队长)刘波(党组成员、应急救援中心主任)刘守民(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贾树民(副调研员)成员:刘建森(办公室主任)任立东(综合监管科科长)徐晓明(规划科技科科长)张军(政策法规科科长)方振梅(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韩宝亮(危化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主任)李海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科长)李旭东(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姜锡朋(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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