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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办、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中心,局属各科室、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5〕17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安,推进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二、监管内容(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进行监管。(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主要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条件、培训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对重点监管行业行政相对人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三)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承接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承接机关要按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受委托行政机关要根据委托权限对实施审批的事项依法加强监管。三、监管措施(一)完善监管方式。对保留实施的事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计划检查、“飞行检查”和网络核查等方式,依法检查或核查审批后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行政相对人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情况,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下放、转移的事项,可通过随机抽查、调查访问、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权力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监管;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二)加强风险监测。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完善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依据风险监测程序,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检测和预判能力,主动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四)推动行业自律。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健全自律公约和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治能力。鼓励协会制定发布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强化安全培训服务。加强协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五)完善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和门户网站,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在安全生产方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完善执法投诉和督办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健全举报机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四、工作机制(一)明确职责分工1、危化办、工矿商贸、职业健康监管、规划科技科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指导等职能。2、政策法规科负责督促各业务科室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并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对各科室、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危化办、工矿商贸监管科负责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4、综合监管科负责建立并落实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5、规划科技科负责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检测和预判能力;监察支队、应急中心和相关业务科室要借助平台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6、规划科技科负责加强协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7、监察支队负责对反映行政相对人在安全生产方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和回复,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政策法规科完善执法投诉和督办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综合监管科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二)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9月20日前,监察支队、应急中心、危化办、工矿商贸、职业健康监管、规划科技、政策法规科要按照“依法监管、审监分离、高效便民”的原则,根据实施、下放、委托、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结合责任清单所列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内部分工和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事项,体现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认识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科室、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并适时根据法律和法规变化、职能调整及分工变化情况,对监管事项进行调整,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形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常态化,建立事中事后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安监局是加强市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加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各科室、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各种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技术性工作交给社会组织或专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公众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三)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以全员执法着力解决工作量和监管责任增加、执法人员不足等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细化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四)完善监管制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依法监管,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市场变化情况,明确监管标准,规范监管程序、原则和目标,做到程序标准化、过程透明化,行为可监督,结果可核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健康运行。(五)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制度,综合运用监察、审计、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执法人员未履行监管义务或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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