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滨州交运集团: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障行业安全稳定和有序发展,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运〔2015〕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包括企业监控平台、政府监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平台),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的监控平台使用情况、监控制度落实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科学发展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市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持续深入、成效明显,但与5号令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有少数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运转不规范、能力不适应等问题。因此,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把动态监管工作作为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心组织,要以联网联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把5号令和省厅文件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二、明确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加强动态监管工作的目标是:严格按照5号令要求落实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和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工作,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形成动态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应用两个闭环,实现重点营运车辆入网率和在线率明显提高、企业经营方式转变和运输结构调整明显推进、管理部门市场监管能力和管理效率明显增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加强动态监管工作的原则是:企业监控,行业监管;分类实施,分级管理;联网联控,形成闭环。三、细化落实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动态监管工作涉及运输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总体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各方的职责和任务细化如下:(一)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是动态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动态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运输企业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为本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符合标准的动态监控平台。具体要求是:(1)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所有新进入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必须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对2014年7月1日之前已经进入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若未安装或使用的卫星定位装置不符合标准,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安装或换装北斗卫星定位终端。(2)使用符合标准的动态监控平台运输企业必须使用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监控平台实施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并通过监控平台向联网联控平台传输车辆运行的卫星定位信息。2、负责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动态监控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包括监控平台、卫星定位终端的建设、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等;(2)监控部门和人员管理制度,包括部门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学习和上岗培训要求、责任落实和倒查机制等;(3)日常监控操作制度,包括信息采集、信息统计、信息报送、台帐和档案管理、监控信息保存等;(4)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制度,包括对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人为干扰、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理以及统计分析等。3、负责动态监控人员配备“两客一危”企业和拥有5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的货运企业要设置专职监控人员,每100辆车设置1人,最低不少于2人。4、负责提高车辆入网率和在线率“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入网率要达到100%;在用车辆的在线率要达到95%以上。5、负责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实时监控运输企业必须对其所属的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6、负责规范动态监控资料档案管理运输企业要确保所有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7、负责做好动态监控信息回传和处理工作运输企业对超过设定时间没有回传监控信息的运输车辆,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落实处置措施,并作好相关记录。(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动态监管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辖区动态监管工作的政策和管理规范。2、负责对辖区内“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管。3、负责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和通报制度。4、负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等营运手续和开展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时,核查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是否在联网联控平台能正常显示、实现有效监控。5、负责对违反动态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落实处罚处理措施。6、负责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不少于一个月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7、负责协同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实施联合监督管理。四、提高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动态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强化意识,落实责任。一是要强化运输企业的主动意识和本分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责任量化、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二是要强化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管理监管责任,把动态监管工作贯穿到行业管理过程中,并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实施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三是要强化监控人员的精诚意识和恪守意识;四是要强化从业人员的遵循意识和敬畏意识。(二)加强应用,形成闭环。要将动态监管工作与行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两个闭环。一是以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置为核心,规范和完善跟踪处置流程,形成动态监管过程的闭环;二是将动态监管结果与行政许可、班线招标、年度审验等工作关联,形成动态监管结果应用的闭环。通过建立上述两个闭环机制,促进动态监管工作与行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结合,提升行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打好基础,夯实基层。一是打好基础,要逐步规范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制度规定、责任落实、操作规范等,解决动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联而不控、监而不管等问题;二是夯实基层,要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置,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监控员、驾驶员的管理;三是练好基本功,要分期、分批、分层次抓好动态监管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运输企业的执行能力、监控人员的操作本领和从业人员的自觉程度,做到平台功能会用、违法违规会查、政策法规会讲、违章处理会办。(四)健全机制,促进长效。一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要建立分层次督查考核制度,对考核确认的问题要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建立暗访抽查机制,要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经常性的暗访抽查;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实施信息共享;四是建立支持保障机制,要争取各方面支持,采取多样化的激励措施,推动动态监管扎实有效开展;五是建立综合长效机制,要在落实5号令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着眼长远,统筹规划,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创新方法,探索和建立动态监管工作的综合长效机制。滨州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7月30日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5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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