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评选认定滨州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政策文号:滨文发〔2015〕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增强我市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发挥文化产业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为下一步申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打好基础,按照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会议的工作安排及有关规定,决定组织评选认定首批滨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标准严格按照《滨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滨文发〔2012〕70号)规定的资格条件组织有关单位、企业进行申报。二、申报范围根据《关于上报2015年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暨创建滨州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通知》(滨文发〔2015〕15号)的要求,共上报5个园区、8个企业参加示范园区、基地创建活动,各县区可从中选取符合条件者参加评选认定,未参加创建活动的园区和企业无参评资格。三、申报条件及名额要求请各县区严格按照《滨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把关进行申报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每县区至多申报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各1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四、材料及时间要求申报材料由各县区统一汇总后于8月30日前以文字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示范园区申报材料包括县区文化部门申请报告、申报表、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所需证明材料;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包括县区文化部门申请报告、申报表、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所列材料。五、命名市文广新局将对评选出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命名授牌,通过市级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优先向省文化厅推荐参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各县区要如实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机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人:崔学东电话:3360273邮箱:bzwhcy@163.com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一路825号,邮编:256600附件:1.滨州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认定实施方案2.滨州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候选单位申报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7月29日附件1滨州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认定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成立滨州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科。评审组组长:张景亮市文广新局党组书记成员:由有关专家、文化产业科负责同志组成二、评选步骤:1.通知、公告。向各县区文广新局下发通知,在市文广新局网站发布评选认定公告。2.申报、核查。收集整理申报材料,采取走访、实地察看等方式,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查,重点检查申报单位已年审的工商执照、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规模、税前利润,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查看已获得奖励证明等情况。3.组织评审。专家评审组对经核查后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将拟认定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认定名单在市文广新网站予以公示7天。三、命名授牌:1.对公示无异议的园区、基地,由市文广新局正式发文,命名为“滨州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滨州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并授牌。2.被命名的园区、基地做好迎接市政府督查室检查的各项准备。附件2滨州市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候选单位申报表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所在县区申报类别主营业务演艺业娱乐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网络文化业影视业音像业动漫游戏业图书报刊业艺术培训业综合类其他所有制形式国有民营中外(含港澳台)合资其他组织形式公司制合伙制个人独资联营其他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推荐理由及主要业绩(含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净利润等指标及获得的荣誉;请附申报单位彩色照片6寸4张,每张照片背面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照片内容,并报电子版。1000字以内)县级文化部门推荐意见市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市文化行政部门意见滨州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科制(此表可复制、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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