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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全市安监系统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滨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安监局对所属单位、县(区)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以下简称考核评议)。县(区)安监部门对所属单位及乡(镇、办事处)安监机构的考核评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第四条考核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情况;(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四)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五)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体资格等情况;(六)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布公开情况;(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相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八)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备案情况;(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及回复情况;(十)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十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第五条考核评议分为考核和评议两部分: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档案、询问等方式方法进行,以查阅资料、档案为主(标准见附件2);评议采取随机电话和集中问卷相结合方式进行。第六条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由考核和评议分值相加(考核满分90分,评议满分10分)。总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者为合格,不满80分者为不合格。第七条考核评议在考核评议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名单见附件3)。第八条考核评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于11月底前进行,各县(区)安监部门考核评议结果应当于11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备案。第九条各县(区)安监部门应当建立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日常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评议结果实行公示和通报。被考核评议单位在公示期内对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提请复查。考核评议委员会可以视情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维持或者改变原考核评议结果。第十一条考核评议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评议为优秀,成绩突出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由上级安监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人事部门给予通报表扬。第十二条考核评议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申报省以上先进单位的,当年考核评议结果必须达到优秀等次;凡申报市级先进单位的,考核评议结果必须是优秀或合格等次。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附件2滨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标准项目内容评分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10分)1、建立学法长效机制,提高业务水平;2、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公布正式文本;3、贯彻实施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下发的文件;4、建立并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5、公布本部门权力、责任、负面清单;6、建立并实施普法宣传五年规划;7、建立并实施依法行政宣传、咨询和调研制度。1、有学法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1分。缺一项扣0.5分。)2、查看门户网站相关信息;(1分。5日以内公布,漏公布1个扣0.5分。)3、查看相应实施意见、细则、通知及相关落实材料;(1分。每缺少1个扣0.5分)4、查看制度及上报政府的书面报告;(1分。每少报告1个扣0.5分)5、查看政府信息及部门门户网站;(3分。每少公布1项扣1分)6、查看五年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及记录;(2分。缺1项扣0.5分)7、查看相应制度及工作记录。(1分。缺1项扣0.5分)行政许可(25分)1、编写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报编办备案;2、建立行政许可服务各项制度;3、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大厅“一个窗口”受理;4、设定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5、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并方便申请人使用;6、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公开;7、及时受理、办结行政许可,告知申请人权利;1、查看《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编办备案证明;(2分。缺1项扣0.5分)2、查看告知清单制度、受理通知书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审批时限预警制、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申请人评议、行政审批目录动态调整等制度;(4分。缺1个扣0.5分)3、查看现场及相关受理材料;(2分)4、查看网上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上报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相应材料;(1分)5、门户网站和审批场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及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印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按照方便申请人取用的原则在审批大厅摆放;(4分。少公布1项扣0.5分,未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扣1分,未印制手册或指南扣1分)6、建立行政许可台帐,许可信息网上录入、审核、公示和公告;(2分。未建立台账扣1分,许可信息未实现网上公开每少1项扣0.5分)7、查看2份行政许可案卷,是否按规定及时受理并按承诺时限办结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项目,依法组织听证,行政许可不得收费(此项为平时考核项,由案卷评查分数折入)。(10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25分)1、公告执法主体;2、执法流程公开;3、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制度;4、公布并严格执行执法自由裁量;5、建立并实施执法案卷评查机制;6、制定并公布年度执法计划;7、严格落实执法计划;8、按照分类分级要求规范执法;9、执法检查、强制、处罚案卷规范。1、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1分)2、在政府信息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执法依据、内容、程序、流程及处罚决定;(2分。每少1项扣0.5分)3、查看相应制度、有关人员资格及听证材料;(1分)4、查看网站公布文件,查看裁量规则和基准;(2分)5、查看相应制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活动,有方案、记录、总结或通报;(2分。未建立制度扣0.5分,未开展评查活动扣1分,每少1项相应记录扣0.5分)6、查看网站公布文件,政府批复和上级备案证明;(2分。未公布扣1分,无政府批复或备案证明扣0.5分)7、建立一企一档,按照行政执法计划进行执法,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及时、完整建立档案;(3分。一企一档1分,每少1个企业扣0.5分;按计划执法1分,每少检查1个扣0.5分;未编制检查方案或建立档案扣0.5分)8、建立分类分级办法,制定执法抽检、执法登记、执法告知、行政处罚说明理由等制度。(2分。未建立分类分级办法扣1分,每少建立1项制度扣0.5分)9、查看4份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强制)案卷。(此项为平时考核项,按照《滨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滨州市安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由案卷评查分数折入)(10分)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10分)事故调查程序正确,报告规范,责任追究到位。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符合规定;(1分)2、询问笔录、现场勘查及相关证据合理、搜集完整;(3分。每少1项证据扣1分)3、事故报告制作规范;(3分。每缺少1项基本要素扣1分,内容不完整1处扣0.5分)4、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准确;(1分)5、落实事故批复,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受到追究。(2分。有1个未受到追究扣1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10分)1、成立领导机构,定期部署开展执法工作;2、明确执法责任;3、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1、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部署行政执法工作,年度对行政执法有总结,查看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2分。无机构不得分,每季度少1个相应材料扣0.5分)2、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每年层层签订《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并将梳理确认后的行政执法依据、岗位、职责、程序等向社会公布;(3分。未界定责任不得分,未签订责任书扣1分,未公布扣1分)3、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查看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及向社会公布等材料。(5分。未建制度扣1分,未培训考试扣3分,未公布相关信息每少1项扣0.5分)执法监督(10分)1、成立专门的法制机构,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2、按规定对执法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建立执法监督机制;5、实行执法定期考核评议;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7、认真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8、重大处罚规定时间内备案;1、查看文件和相关工作资料;(1分)2、查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回访制度和相关记录、资料;(1分)3、查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案件审理制度,抽取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2分。每1起案件未经审核扣1分)4、查看执法监督办法和相关材料;(1分)5、查看考核评议办法、考核通知、记录及通报等;(2分.无办法的不得分,未考核或无记录的扣1分)6、查看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材料;(1分)7、查看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规定,和提交答辩状、证据等材料;(1分)8、查看相关处罚案件。(1分)加分项行政执法方面被国家、省、市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或被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作为经验报道的分别每次加3、2、1分,累计不超过3次。否决项本年度有一起作出的行政行为经复议、诉讼败诉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附件3滨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评议委员会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经研究决定,成立滨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评议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考核评议工作。名单如下:主任:刘学俭(市安监局局长)副主任:李殿祥(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如山(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宁(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安祥(市安监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刘波(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主任)刘守民(市安监局副调研员)贾树民(市安监局副调研员)成员:张乐亮(滨城区安监局局长)马景刚(沾化区安监局局长)张永山(惠民县安监局局长)王登文(阳信县安监局局长)蔡岗昌(无棣县安监局局长)王建永(博兴县安监局局长)王拥军(邹平县安监局局长)王增平(滨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长)张学钢(高新区安监办主任)王连军(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中心主任)张军(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各县(区)安监局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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