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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14号文件推动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按照《意见》规定,对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社会公益事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坏账损失、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予贴息和补偿,贴息和补偿范围按《意见》规定执行,市财政按省口径统一负担10%,2015年所需资金从收回的市直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中解决,自2016年起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二、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滨发〔2015〕17号)要求,设立滨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期限3年。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贴息资金2000万元调整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6年、2017年将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形势、财力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调整专项资金规模。(一)鼓励支持纺织、化工、机械、轻工、冶金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对于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等手续齐全,且生产性、节能环保设备投入贷款500(含)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和新上项目,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和成果转化。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合作并实现成果有效转化,自主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其成果实现产业化并填补国内空白,且生产性、节能环保设备投入贷款500(含)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一)(二)贷款贴息条件的项目,已享受省政府《意见》中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的,再享受本政策时,按照“息不重贴”原则,总贴息比例不超过100%。(三)鼓励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吸引和承接大型央企、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等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引进世界500强、大型央企、中国100强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县(区),经审查认定投资额后,一次性奖励县(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0万元。(四)鼓励各类园区建设楼宇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高技术、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对县(区)政府投资建设3万平米以上的楼宇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每个县(区)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五)鼓励各类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享受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平台或认定为两个以上平台的,不重复支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另行制定。三、完善人才载体建设专项资金政策为充分发挥人才载体对人才创新创业的吸纳、支撑和服务作用,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调整完善人才专项资金1500万元投向,加大对人才载体建设的投入。(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五)对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经费。(六)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八)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海外人才创业基地、大学生示范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另行制定。四、用好股权投资基金按市场规则运作好已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新材料投资基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服务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中央、省母基金支持,并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争取用3年时间使政府控股、参股的投资基金达到10支,基金规模10亿元,用股权投资方式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五、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市政府牵头,市财政、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参加的PPP协调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要求,认真做好PPP项目的研究、筛选、申报等工作。重点推进滨州港及基础设施、“气化滨州”、城区供热工程、市养老服务中心、疏港铁路二期工程、黄河四桥等项目实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各县(区)也要立足实际,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要求,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减少资金滞留。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预算执行分析制度,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要重点分析,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完善预算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分部门、分县(区)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增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责任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1号)要求,2015年对市级部门预算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支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重点领域。各县(区)要根据省政府《意见》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好对接措施,确保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滨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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