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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调整充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规范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工作制度,明确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本规则。(二)市政府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决策,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调整时,报经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市政府安委会印发通知。二、市政府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二)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三)下达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四)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必要时,协调滨州军分区和武警滨州市支队调集部队参加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三、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二)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四)参与研究市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全市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七)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举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八)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工作制度(一)安委会全体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可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一并召开。(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分析专题会议,重点成员单位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县(区)参加,主要是分析形势,通报事故,制定措施,明确任务。必要时,可召开重点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三)安全生产督办制度。市政府安委会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典型一般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四)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形势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五)事故现场分析会议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现场具有较大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现场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六)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由市政府安委会负责人约谈主要负责人及“一岗双责”分管负责人。(七)事故警示通报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短期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进度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对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警示通报。(八)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九)市政府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安委会联络员。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紧密层联络员专题会议。会议主要是调度各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需提交安委会审议的事项;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工作建议;协商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措施;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意见。五、工作原则(一)市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形成纪要,印发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二)市政府安委会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市政府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也可由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三)市政府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四)安全生产督办、现场分析、约谈、通报、警示等工作制度,报经市政府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同意后,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五)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委会名义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督查,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题督查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六)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工作。(七)市政府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八)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编印全市《安全生产简报》,传达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反映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部门及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六、附则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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