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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建立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网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开发区、高新区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市、县两级质监体系,落实监督责任,提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网络。一、总体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二、网络建设及职责市局委托滨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局质监站”)具体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道、农村公路独立大桥和市级立项的水运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村公路乡、村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明确岗位职责。三、具体要求1、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立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职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每个单位工作人员不少于两名,确保项目监督全覆盖。2、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保障人员网络稳定,为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创造条件。3、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年度编制交通工程监督工作计划,确定主管监督项目并明确监督检查频率,按月向市质监站报送监督报告。请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7月24日前将《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网络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局质监站。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2226873,邮箱:bzjtzjz@163.com。滨州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7月15日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滨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5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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