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落实鲁政办发〔2014〕47号文件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47号)要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引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标准在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更好地融入“一圈一带”建设中去,提升“滨州制造”的核心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对于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纺织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日益增强,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产业链发展规模化和技术创新集约化的优势。但我市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程度与产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不少优势产业的标准话语权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比例较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融入标准偏少;人才队伍、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建设相对薄弱等。组织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促进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融合,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大标准的实施力度,已经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重要举措和必然选择,对提升我市企业抢占产业制高点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决定、标准先行、合力推进的原则,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良好局面;引导并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积极开展具有滨州特点的“山东标准”建设。推动形成具有滨州特色的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我市标准应用和实施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标准转化率大幅提升,重点产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比率明显提高,在政府治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及现代农业与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领域实施开展标准化示范项目15项,各类组织和人员承担或加入各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5个,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达到200项,并力争在国际标准化活动方面有所突破,重点产业标准和应用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工作任务按照标准先行的原则,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强管理创新,体现时代精神和发展要求,实现标准首创或领先;在经济技术领域,体现科学发展理念和绿色、节能、环保要求,满足转型升级和提升市场竞争力需要,加快标准创新和标准升级,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的标准体系,塑造滨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形象。(一)推动工业转型升级1.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先进标准体系。推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医药和生物、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加快新技术与标准融合力度。鼓励战略新兴产业开展基础通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的研究,大力推动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创新技术尽快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提升传统工业产业标准体系整体水平。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五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滨政办发〔2014〕24号),以纺织、化工、机械、轻工、冶金等产业为重点,开展标准提升工程,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标准实施力度,提升我市传统产业的标准水平,发挥标准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为化解产能过剩提供技术支持;在纺织等领域积极开展工业联盟标准化,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为创建区域品牌提供保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推动节能标准的研制和实施。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4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4〕9号),围绕钢铁、水泥、电解铝、炼油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逐步提高产业准入标准,严格执行节能改造、评估与审查、高耗能产品的能耗限额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引导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为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在工业领域、能源领域、建筑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流通领域、公共机构领域、农业领域积极参与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的研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4.发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强制效力。严格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系列标准,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约束力。逐步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参与重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等标准的研制,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提供配套和支撑。(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5.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围绕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或领域,严格执行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预防、监测、评估、管理等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6.强化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食安滨州”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工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探索建立食品药品标准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标准。积极参与《中国药典》的制(修)订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7.实施国际标准化提升工程。鼓励具有技术优势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多方位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人员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增强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以国际标准化、检测与认证、法规建设、产业升级等为重点,开展重点出口国或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与对策研究,为对外贸易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贸易措施或信息服务。(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二)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1.推进商贸流通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商贸流通技术、管理和服务等通用基础性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健全商贸流通标准体系,推进批发与零售、生产资料流通、商贸服务集聚区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流通、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家政服务、餐饮、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和领域标准的实施,规范提升区域性商贸流通领域的服务质量信誉,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的竞争力。(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2.加强现代物流标准化建设。落实《滨州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物流技术标准能力建设,积极参与物流通用基础类、物流技术类、物流信息类、物流管理类、物流服务类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对已有国家、行业和地方物流标准的实施力度,鼓励企业和有关方面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物流和多式联运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以物流的标准化促进物流的现代化。(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3.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我市电子商务服务管理机制,将标准化贯穿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带动相关领域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市服务业发展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4.推动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和社区服务为重点,积极参与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推动家庭服务业企业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我市家庭服务品牌。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4〕21号),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市民政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市发改委)5.健全文化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我市文化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设。围绕旅游业态创新,积极探索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产业融合的旅游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围绕旅游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旅游引导标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交通服务、旅游特色街区等相关标准的研究。围绕旅游生态化建设,积极探索绿色生态旅游区、绿色旅游饭店、绿色餐饮等标准的研究。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研制。(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发改委)(三)推动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升级1.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加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共有属性研究,创新保障政务服务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标准和规范。重点推动《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6项国家标准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地方标准的实施,加强《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总则》(DB37/T2531.1-2014)、《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行政许可》(DB37/T2531.2-2014)、《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行政处罚》(DB37/T2531.3-2014)、《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行政征收》(DB37/T2531.4-201)等4项地方标准实施。(市法制办、市编办)2.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标准化水平。以城镇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服务标准的研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市政综合监管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参与制定智慧城市信息技术、建设模式和评价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评价和验收等标准体系,不断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力度。(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3.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系统分析我市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平安边界、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民政信息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需求,积极参与基础研究和标准研制,推动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4.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公安消防、制止暴力等领域标准的实施。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公共安全保障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加强消防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实施,在涉及消防安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审查把关;严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的设置标准和管理标准,满足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5.完善社会公益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地震、气象、地理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实施,根据滨州自然环境特点,开展标准研发,提高相关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促进社会公益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在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防御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积极参与防御雷电、极端气象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提升气象、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加快政府、社会组织和全民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个人自防自救标准的建设、宣传、推广,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6.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业发展实际,推进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的实施,提升公共交通设施运行和服务水平,推动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构建先进的城市公共交通网。加快优化公交线网,推进公交一体化,推行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和公众服务标准化,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客运服务管理标准体系。以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标准研制运用,规范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特别是强化城市客运领域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加强实施监督和评价改进。(市交通运输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发改委)7.启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提高全民文化素养;创造文化精品,形成一批文化品牌,打造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现代文化交相辉映的文化名市。认真贯彻《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加强标准的实施和改进提升。(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8.推进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滨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抓好学校建设和管理、教师职业能力、教育技术装备等领域的标准落实,严格执行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体系要求。按照国家、省标准要求进行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厕所、食堂)建设改造、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和专业建设。执行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对各学段的教育质量和师资情况进行标准化评价,用标准化推动实现公共教育及服务均等化。(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9.强化科技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标准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测与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和综合科技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制,提升科技服务社会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创造条件。(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发改委)10.强化卫生计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巩固提高村卫生室标准化管理水平,开展乡镇卫生院省级标准化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11.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人事人才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信息管理、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为重点,积极参与标准的研制和强化标准的实施。提升该领域标准化水平。(市人社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发改委)(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1.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及仓储等标准的研制,以标准化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产品流通及追溯等方面探索开展标准的研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生态林业、果树种植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活动。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提升农产品标准竞争力,打造滨州农产品品牌。(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供销社)2.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乡村标准体系建设。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鲁发〔2011〕10号)、《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鲁发〔2014〕16号)和《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鲁办发〔2014〕43号)要求,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学习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生态环境治理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标准的实施,全面提升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市住建局、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3.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的实施,重点包括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村科技创业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全覆盖。(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服务业发展局)4.推进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标准化,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开展以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的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在农业循环经济、农村新能源和土壤修复生态治理等领域实施标准化项目带动示范,推行农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实现农业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五)提升建筑质量及建筑工业化水平1.完善建筑质量标准体系。严格实施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建筑产业现代化、节能减排、科技智能化领域推行先进标准,鼓励工程建设企业加快应用节能、环保、减震、信息等先进适用技术和优秀工法,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的建筑要求,建立技术研究应用与标准制定衔接机制。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按照适度提高和从严要求的原则,积极参与编制或修订我省工程结构、管线设施、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等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工艺规程和验收规范,积极参与编制适合农民生活居住特点的住宅标准,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评估复审制度。(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2.推动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建筑体系,以标准化提高建筑技术工业化水平。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动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积极参与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农村建筑等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价标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滨州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标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加大行业内标准的实施和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重点要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依法监督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完善本领域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执行标准的能力。(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山东标准”建设经费,保证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应用、协作以及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标准化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形成政府部门引导、市场主体为主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重大标准纳入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及时转化和应用,提升标准实施和应用水平。(三)加强队伍建设。以落户我市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为依托,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多层次、多形式培养标准化人才,推进高素质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产业联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研究、制订和推广应用。加强国际国内标准化项目交流与合作,鼓励科技人员担任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重要职务。(四)加强标准信息服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全市统一的标准信息平台,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可靠、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探索建立标准制定、实施、推广、统计、评估、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结果运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科学依据。(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社会关注、公众关心的标准宣传和解读。积极借助“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科技周”等载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面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