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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5号文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19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22号)、《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交办公路〔2015〕42号)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厅要求,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公路穿城试点路段安全整治;2015年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和公路穿城路段的安全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二、工作措施根据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厅文件精神,市公路局负责所辖全市国省道、高速公路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关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农村公路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关工作;局规划基建科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督导工作;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市交通运输系统内部以及与市公安、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工作和督办工作;局财务审计科、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一)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1.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制定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公路进行排查,摸清存在公路安全隐患的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开展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其中以黑体字标出者为牵头单位,下同)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现有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5〕37号)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局规划基建科、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2.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目标纳入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局规划基建科、市公路局)3.分类整治公路安全隐患。根据政府挂牌督办要求,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建立治理效果跟踪机制。(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4.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条路线的规模效益,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5.全面实施公路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工程。加强行业指导,进一步完善公路穿城路段安全及管控设施,规范平交道口设置,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安全畅通能力。(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6.加强社会宣传,引导鼓励相关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局安全监督科、办公室、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对于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路段全部设置治理标牌,公示治理目标、施工时间、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计划以及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导社会车辆合理安排出行。(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二)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1.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订相关指导意见,加强公路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水平。(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2.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国省道建设投资中应按有关要求计列安全设施,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局规划基建科、质监站、财务审计科、市公路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3.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专篇。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指标中的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避免因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市公路局、局规划基建科、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全监督科、质监站)4.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全监督科、质监站)(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1.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加强日常养护,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公路安全设施得到及时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收费企业承担。(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2.普通国省道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市公路局、局规划基建科、财务审计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四)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1.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投入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已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通信信息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2.调整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布局,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情况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车辆超限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局政策法规科、市公路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工作,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3.进一步严格营运车辆的市场准入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和派驻制度,严肃追究货运源头、监管源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加大对超限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以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三、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强化顶层设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全力推进工程开展。(二)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牵头部门,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和约谈问责机制。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的工作方案请于7月19日前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一是强化技术支持,可委托技术支持单位,承担技术保障任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将有关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费公路的安防工程资金由收费单位承担。三是精益求精设计施工。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原则进行方案设计,对处治措施、设施形式、设置位置等要进行多方案比选,以达到综合效果最佳。要注重施工组织管理,加大对施工单位设备能力、材料质量、工艺技能、施工规程等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巩固实施成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纳入养护范围,加强公路巡查,安全设施遗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修复。按照“不添增量”的要求,在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时同步实施公路安全设施,并严格交(竣)工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养护单位。(四)强化工作协调配合。一是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协调配合,打破条块分割,积极推进工作。要成立由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机构,建立定期调度机制。二是加强与公安、发改、财政、安监等部门的沟通配合,主动对接联系有关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机制;坚持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各要素的协同改进。(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一是加强基础资料的分析对比,注意收集工程实施前后的交通事故数、事故形态、改善状况,以及对比图片等基础资料,以便对工程实施效果做出客观评价,同时展示实施成效。二是主动开展宣传活动,定期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发布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等相关信息,主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六)注重信息报送。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渠道,每月5日、15日、25日前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有重大信息要及时报送。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实施情况,注意从实践中发现先进典型和总结经验教训。滨州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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