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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已废止)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创建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生活幸福的现代化文明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在市城区沿街单位住所地、经营场所地划定责任区,由责任单位承担指定的绿化美化、卫生整洁和公共秩序的管理责任。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露天市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场的主办单位是“门前三包”管理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责任单位为该物业公司;住户工作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责任单位为该工作单位;建设工地的责任单位为该项目建设单位;待建地块的责任单位为土地使用权人;临街房屋、院落、场地等出租的责任单位为承租人(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责任不明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责任单位。第四条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包括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检查指导。第六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层层包保、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第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评比和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各类环卫设施的设置维护,做好市区蚊蝇消杀和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及时受理、处理“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对城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八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相关职责的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市区内街道、人行道及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维护,做到路面完好平整、畅通无阻,无坑凹、碎裂、溢水,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负责市区内建筑工地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制办假证的违法行为,维护城区交通秩序,依法打击损害市政及公共设施的行为,及时处理突发治安事件。卫生计生部门严把达标准入关,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业户一律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户、街头固定饮食摊点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措施,保证饮食安全。工商部门负责核查沿街业户的经营资格和核发营业执照,严格对申办汽车、摩托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经营业户的把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店外设摊、占路维修和乱排乱倒现象进行监督、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机动车维修厂的管理,依法查处占路维修、清洗机动车辆等行为;做好公交车站环境秩序管理,维护站牌设施的完整,利用站牌宣传栏加强对城市卫生、健康教育等公益事业的宣传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做好街景容貌规划,依法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监督查处沿街房屋私改门店行为。第九条“门前三包”责任制责任区范围划定原则:(一)沿街责任单位,以左右相临交接线为界,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边石缘以内为责任区域。(二)露天市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从场所边缘外延30米处为责任区域。(三)无责任单位的地段,由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分工做好绿化美化、卫生整洁和秩序管理的“三包”工作。第十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一)包绿化美化。1.搞好责任区沿街的绿化美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规划,协助进行盆栽绿化,做到因地制宜,与道路绿化相协调。2.搞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的管理和保护。树干无悬挂、栓系物品,无就树搭棚、架设电线等;3.搞好责任区内乱贴、乱画的清理清除。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干上无乱贴、乱画、乱刻、乱挂广告现象。(二)包卫生整洁。1.责任区内干净整洁,无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无乱倒垃圾、污水、污物,无随地吐痰、便溺,树穴、花池、绿化带内无垃圾、粪便等污物。2.沿街建(构)筑物外形完好、结构安全、色彩协调、整洁美观;灯饰、字幕无损毁,显示完整;无违章、残破、危旧建(构)筑物;临街房屋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吊挂有碍市容的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实体墙高度。3.单位出入口和门前应进行硬化,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无沿街自制坡道。对违章、残破、危旧建(构)筑物应及时整修或拆除,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在重大节日及重要活动前应进行清洁、整修。4.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美观,设置围档或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对沿街面应进行彩化。施工场地出入口与主干道间应进行硬化,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三)包公共秩序。1.责任区内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上无乱停放车辆。车辆线内摆放,整齐划一,车身完好、车容整洁。2.责任区内无违法搭建的棚、亭、厦及其他建筑物,无乱堆乱放、乱搭乱挂,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及使用高分贝设备招揽顾客等现象;无沿街散发广告行为。第十一条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践踏、攀折、擅自砍伐和迁移等毁坏树木花草和绿化、亮化、环卫等设施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乱丢乱弃、乱停乱放、乱刻乱画、乱搭乱建、店外经营等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或纠正,对丢弃物应及时清除,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应建立完善“门前三包”的工作机制:(一)确定一名责任人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二)建立并落实定人、定岗、定量、定责的“四定”制度;(三)配备相应的值班人员,并严格履行职责;(四)接受城管执法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第十三条实行“门前三包”责任目标管理,市、区、乡镇(街道)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任务。各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和卫生保洁情况进行考核。“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查,并将下一级的检查结果以一定比例计入本级考核成绩,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组织进行。第十五条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落实“门前三包”或落实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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