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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着力解决影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权责明确、落实到位,源头控制、部门联动,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切实做到用职能管理城市,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一)总体目标。按照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步伐,打造黄河三角洲中心名城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具有滨州特色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二)工作要求。一是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县(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及各级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突出市级统筹管理功能,确立县(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责任,落实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建立“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将城区按照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公共场所、政府机关所在地、窗口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每一类都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将分级管理与疏导结合起来,管出质量、效率和特色。二、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方式,着力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一)坚持科学管理。加快推进市、县(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设和运行,整合公安、交通运输、规划、水利、住建等部门的基础数据和视频监控资源,依托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和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定位、快速处理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整合“12345”市长公开电话与“12319”城建热线、“9600096”城管热线及其他“数字城管”资源,通过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及时受理派遣和公共服务热线的对接联动,实现“一个号码进入,一条热线贯通”,提高管理效率,打造城市管理为民服务品牌。(二)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等管理标准,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评价、监督和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清理、修订与城市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规定,使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三)坚持精细管理。以社区为基础,以单元网格为依托,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精确定位区域内所有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理顺各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健全城市基础管理及其运行体系,实现城市的网格化管理。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坚持职能管理。结合各单位职能,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起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1.市公安局: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交通秩序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城市停车场的监管,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秩序,依法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规范渣土车辆城区通行管理,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负责二手车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城市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查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负责对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违法行为的查处。2.市民政局:负责接收市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及群众护送、引导来救助站的自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负责所属地名牌的日常维护管理。3.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出入口冲洗设备及施工工地周边围挡设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含护栏、标志牌等)、燃气、热力、供水、城市防汛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完好;负责所属公园、广场、绿地及未移交养护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对市区道路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交通、公交、候车厅等设施和所属游船、游艇、码头及周边绿化、卫生保洁、照明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所属设施附属广告的规范管理;负责城区出租营运车辆的管理。5.市水利局:负责所属城区河道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用水的保障供应。6.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城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材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8.市工商局:负责对各类专业市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区洗车等影响市容行业的经营管理和违法行为;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沿街店铺和摊点的规范整治工作。9.市环保局:负责对城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监督管理城区工业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取证和指标监测工作;做好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城市环境污染事故。有关具体职责按照《滨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滨政发〔2004〕41号)执行。10.市安监局:负责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11.市规划局:负责查处、认证各类违法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完善执法程序,参与属地政府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负责对临街建筑物的立面实行规划前期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预留景观照明、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的位置;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城市照明和环卫配套设施实行规划前期控制;负责做好各类综合市场、车辆清洗场、停车场等各种城市功能配套设施的规划工作。1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编制城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托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立健全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按照单位职能要求,做好市本级区域内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各县(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导考核。13.市人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空警报设施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及警报信号发放工作。14.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犬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免疫证明和标识,承担动物狂犬病的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发生动物狂犬病疫情时向卫生部门提供疫情信息。15.市旅游局:负责市城区所辖A级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饭店、餐馆及周边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16.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早餐车在规定时间内定点经营,确保无乱拉、乱挂现象,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协助市规划局、住建局,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在新老城区规划建设各类专业市场,提升老城区各类专业市场档次,确保各类市场能够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负责所属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畜禽屠宰、旧机动车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沿街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17.市公路局:负责所属道路及管养范围内城市出入口的公路绿化、环境卫生、高速公路照明的日常管理工作。18.滨州传媒集团: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19.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所属城市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依照《山东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分别做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20.滨州黄河河务局:负责所属堤坝、河道等管护范围内工程绿化、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工作。其中,南外环占用的部分黄河大堤按照《关于张肖堂段部分黄河大堤兼做滨州市南外环路有关问题的函》(滨政字〔2007〕56号)、《关于滨州南外环路面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移交市外环管理部门的请示》(滨黄办〔2011〕24号)、《关于利用黄河大堤兼做南外环道路有关问题的请示》(滨黄办〔2012〕24号)执行。21.市气象局:负责市城区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气象观测设施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污渍,无乱贴乱画现象等,符合城市管理要求。22.国网滨州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力接转箱、电闸、变压器(箱)、电力指示牌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负责城市公共设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23.市邮政公司:负责所属报刊亭、邮筒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证照办理程序,规范日常管理。24.各通讯公司(滨州移动、滨州联通、滨州电信):负责本单位和管辖区域的通讯交接箱、井盖设施等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安全。25.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负责所属通讯设施、有线电视交接箱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安全。26.井盖产权单位(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市政管理处、市路灯处、市园林处、市自来水公司、鑫谊热力、鑫诚热力、西海水务、南海水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国信通信公司、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泰达燃气公司、中油燃气公司、滨城区建设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等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或者租赁使用的各类井盖的管理工作,及时维修和更换缺损、丢失的井盖,确保市民行路安全。27.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符合本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落实城市管理相关职责。28.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负责督促社区、村居落实城市管理相关职责;根据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求,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城中村街道及周边、店前广场、待建空地、拆迁村等的环卫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场的提升、改造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区)政府(管委会)安排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任务。29.城市社区(居委会):负责健全和落实社区管理各项制度,动员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做好住宅小区内部及社区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辖区内“门前五包”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市场管理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五)坚持前置管理。在突出职能管理城市的同时,坚持做到管理前移,源头控制,通过前置管理,破解城市管理的难题。1.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楼宇亮化设施建设、沿街面广告设置。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环卫配套设施、楼宇亮化设施、沿街面广告设置要按照统一标准配套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绿色图章管理问题的复函》(滨政办信函〔2011〕139号)规定,市城区涉及绿化的城建工程,市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审批管理,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市城管执法部门参与对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市城区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楼宇亮化设施建设、沿街面广告设置等工作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审批管理。2.土方、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工地现场的路面硬化和出入口冲洗设备及施工工地周边围挡设置。市城区土方和建筑垃圾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处理,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市城管执法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筑工地所有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需硬化,所有工地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工地周围需规范设置硬质围挡,保证工地安全施工;市住建部门负责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督促参建单位做好工地现场路面硬化、出入口冲洗设施及施工工地周边围挡设置。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通知》(鲁建城字〔2014〕58号),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特许经营,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处理活动。建设单位必须将建筑渣土运输纳入施工招投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向市城管执法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闭改装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监控管理。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渣土运输整治,加强对“黑渣土车”和超载、超限、涉牌涉证、带泥上路、撒漏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3.占用城市绿地和拆除、迁移城市基础设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占用城市绿地或拆除、迁移的城市基础设施,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和设施产权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提报的方案,对现场绿地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审定可以占用或拆除迁移后,方可进行规划定点审批。4.广告牌匾设置。设置各类广告牌匾需符合城市规划及市容标准,经市规划、城管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需要规划定点的,要征得市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并报城管执法部门备案。5.城市道路及路灯、广场、绿地配套工程、环卫设施建设竣工交接验收。市城区城市道路及路灯、广场、绿地、环卫设施等配套工程建设初期,设计方案须征求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意见;工程建设过程中,须由市城管执法等部门全程参与工程施工监管;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提供工程相关资料,验收合格、维护期满后,由市住建、城管执法、财政三方按程序办理交接手续。6.机动车停放管理。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机动车停放规范管理和审批工作,研究制定车辆停放秩序方案,对车辆实行划线停放。(六)严格监督管理。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依托滨州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结合各单位和各县(区)城市管理工作职责,逐步建立起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月度考核等相互结合的城市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督查结果作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同时,落实市长点评制度,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三、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质量(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健全依法管理协调处理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部署、考核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二)强化常态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通过切实有效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质量。进一步规范对各类便民摊点的设置,严格管理,方便群众。加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清理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和市民生活的无证摊点,保障市民正常生活。结合城区实际,制定夜摊安置方案,实行夜摊集中管理,彻底解决夜摊油烟污染和扰民等问题。抓好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要完善居住小区物业监管体制,将居住小区管理列入城市管理考核范围,彻底解决居住小区内违法建设、破坏绿地等突出问题,为居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三)强化综合整治。结合季节特点和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参加的大规模综合整治活动,对于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通过综合整治,彻底解决露天烧烤、噪音扰民、带泥上路、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扬尘污染、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问题,坚决遏制渣土车超限超载、闯灯抢道、沿途撒漏以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坚持有诉必查、有诉必纠、依法处理,保持查控违规的高压态势,控制总量,减少增量。(四)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服务意识,增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有效组织本系统、本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协调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城市管理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要广泛发动社区、社会单位、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实现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五)强化财政保障。市、县(区)、街道在按照标准拨付城市管理经费的基础上,要多方筹资不断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确保城市管理经费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彻底解决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市、县(区)、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同时,完善城市管理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开辟城市管理专栏、热线、微博等形式,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展示管理成就,直击社会热点,曝光不文明行为,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舆论与管理的良性互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鼓励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打造公众参与平台,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家园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度,形成“宣传舆论广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有力”的良好城市管理氛围。各县(区)要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县(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滨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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