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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开展“气化滨州”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实施“气化滨州”战略,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决策,其根本目的是努力拓展气源,增强我市稳定增长的天然气供应能力,切实改善民生用气,有序扩大城市燃气和产业用气覆盖面,为加快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提供坚实的清洁能源保障基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积极稳妥的开展“气化滨州”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天然气利用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拓展气源、增加总量,城乡统筹、扩大覆盖,超前谋划、有序推进为核心,以构建多气源互补、输配功能完备、覆盖城乡的市域管网为支撑,以不断完善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措施,增强资源配置能力为抓手,不断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用气入户率,为巩固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成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坚持政策引导,市、县(区)政府分层制定和落实天然气应用发展的工作任务和责任。2.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坚持顶层设计,做好规划引领,健康有序推进城乡气化工程和燃气应用项目投资建设。3.改革创新、整合资源。积极探寻适应天然气供需特点的发展路径和管理方式,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4.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气化滨州”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三)总体目标1.增加供应、提高利用总量。充分利用既有管输气源,努力新增管道输气和LNG、城市煤气等气源、持续增加供气总量。力争2015至2017年全市年度可用燃气量分别达到8亿、12亿、18亿立方米,2020年达到25亿立方米以上。2.完善管网、实现城乡覆盖。吸引多元投资,有序建设市域高压、次高压输配管网,形成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市域“一张网”。确保到2015年底,各县(区)中心城区实现管道天然气输送,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输气管网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和主要工业园区。3.扩大应用、优化能源结构。整合资源,规范引导天然气应用,不断优化能源结构。2017年,实现城镇居民、公共服务等领域城市燃气应用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业生产领域取代燃煤的年供气能力达到14亿立方米以上。二、主要任务(一)有效拓展气源,增强供气保障能力1.积极研究和顺应油气产销体制实际,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气源销售企业的对接与合作。近期,要以增加中石油沧淄、泰青威天然气管线对我市供气量和争取并落实中石化济青输气二线供气指标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政企商洽、企业对接,有效拓展管道供气来源。2.有序建设市域输配气管线和门站、阀室配套工程,增强互通、统调能力。积极探寻利用管道供气峰差余量和市域油区气源,鼓励、扶持重点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划有序建设LNG生产、天然气存储、撬装母站等设施,不断完善调峰和应急功能。3.利用滨州岸线资源丰富、港口油气泊位布局条件良好的优势,科学规划和建设LNG接收存储和利用海上气源的相关设施。积极探寻焦炉气、工业煤制气供应路径,形成以管道输气为支撑的多源供气保障能力。(二)不断完善措施,规范燃气市场管理1.规范授予企业燃气市场特许经营权,以经营能力定经营区域。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以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的有效供气合同为基础,以其燃气经营资质为前提,以如期满足特许市场终端用户需求为标准,科学设定全市统一的燃气市场特许经营条件,规范合理的授予企业燃气市场特许经营权,坚决制止和纠正同一燃气区域授受权重复或交叉,管网设施重复建设、交互跨穿造成的安全隐患。2.坚持以市场引气源,动态调整特许经营权。务实设定燃气市场投资和经营门槛,对特许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考核其落实气源和安全经营实际,依法动态调整其经营区域。严厉制止和纠正燃气企业圈占市场等不当经营行为。对无上游气源供气合同,无燃气经营资质,无终端市场用户服务能力的“三无企业”应及时取消其特许经营权。3.倡导公平竞争,公正经营。要正视油气体制专营和管网设施布局排他性、地方燃气市场局限性、燃气资源配置特殊性现实,鼓励和引导燃气企业在依法互利的原则下开展资产整合、投资合作、项目共建和资源共享,在确保有效满足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做大做强。4.完善引导政策,促进燃气应用项目投资。燃气应用设施投资应坚持“多气源互补,一张网覆盖,一个平台调控”的发展原则。积极改善对区域输配气管网及门站、阀室和存储、调峰及各类经营设施项目投资的调控管理手段,不断完善企业投资燃气应用项目核准管理方法。发改、住建、规划部门应严格执行便捷、规范、透明的企业投资燃气项目前置审核事项,严格审查其气源、资质等条件,按照天然气管网规划和“气化滨州”战略的有关要求做好投资审批工作。要严肃查处项目单位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等违法行为。5.努力增强市环海管道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在对接上游气源、落实市域供气指标、建设市域管网、整合燃气市场资源、引导市场经营、统筹统调气量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好政府主导天然气产业发展的企业运作平台作用。(三)明确利用顺序,城乡统筹兼顾1.严格遵循《天然气利用政策》(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精神,根据气源和管网建设情况,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等社会事业领域用气需求,有序推进对乡镇社区、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供气工程建设工作。要在2017年实现供气管网设施城乡全覆盖,不断提高民众生活用气的管道燃气入户率。2.坚持输配分开、增强统筹统调能力。根据天然气供需季节性、时段性和天然气来源多元性、局限性特点,统筹兼顾城乡用气,统筹兼顾民用与产业用气,统筹兼顾气源、输配设施建设,统筹兼顾燃气应用的经济性、替代性。按规划有序建设覆盖城乡、园区的输配管网,积极提高城乡民众生活用气管道入户率。3.鼓励有序发展具有调峰作用的“可中断”用气户,努力增强工业直供气的保障能力,严格限制不利于资源优化利用的项目用气。引导燃气企业同步建设存贮设施,积极扶持调峰、应急供气设施投资建设。4.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安全运营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燃气安全的管理责任。切实强化对建设项目、运营设施的安全措施投资,开展对执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的定期培训,强化对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科学制订并不断演练和完善天然气应急预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主动研究解决天然气安全应用和供需协调平衡的重大问题。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天然气应用工作,加强深化研究、统筹谋划,主动完善顶层设计,不断改进指导工作推进的能力和方法。要切实落实“气化滨州”工作职责和部署任务,认真履行规划引领、气源拓展、管网建设和特许经营、市场整顿等方面的责任。各县(区)要坚持“多气源、一张网,特许经营区域只有一家企业”的原则,按照“政府和市场调控手段齐备、特许经营和公平竞争并重、城乡管网全覆盖、城区和村镇用户兼顾”的要求,科学严格的界定并动态调整企业特许经营权责,大力组织开展燃气企业优化整合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合资合作,及时解决区域燃气市场出现的问题。(二)明确管理职责1.发改部门在推进“气化滨州”战略实施,加快开展天然气开发利用工作中要发挥统筹谋划、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做好研究制订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做好气源引入、产业布局、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要细化天然气应用项目投资审批流程,明晰投资管理条件,重大项目要组织会商联审。2.城乡建设部门是城镇燃气行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做好编制并不断细化城市燃气应用专项规划,组织燃气市场项目投资建设。要严格企业燃气经营资质审查和特许经营市场的监管工作,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燃气安全工作责任。3.国土资源、环保、规划、油区管理、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围绕“气化滨州”工作任务,在天然气应用工程选址、管网路由、项目用地、环保和安全设施建设等方面协调联动,优化服务,形成促进投资发展的职能合力。财政、物价等部门要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天然气应用公共工程和重大调峰、存储、应急设施建设的分类扶持措施。4.市县各有关方面要积极支持国家和省市天然气管网工程的建设,及时调整和完善区域发展规划和配套项目布局建设。(三)坚持规划引领要按照“气化滨州”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编制和实施区域天然气发展总体规划及输配管网、城市燃气和产业应用专项规划,把战略性、综合性、阶段性、时限性任务分解成考核指标。区域规划要紧密对接上级和上游企业编制的天然气发展规划,细致衔接本地城乡建设、区域布局、产业发展、节能减排规划。各县(区)天然气利用规划和专项实施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注意开展“气化滨州”工作情况的政务公开。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气化滨州”战略和推进天然气应用工作情况了解的透明度。各地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普及使用天然气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努力营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良好社会氛围。滨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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