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9日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设立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责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取消开办商品展销会的登记管理职责。3.取消机动车辆交易验证的管理职责。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二)增加的职责1.增加构建完善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职责。2.增加依法监督管理网络交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职责。3.增加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三)加强的职责1.强化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机制和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健全完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3.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强化消费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4.加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职责,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监测机构开展广告监测工作。(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加强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十一)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统计、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的政治思想、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商文化建设;组织实施本市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三)财务装备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和汇总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装备、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四)法制与监督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综合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协调监督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实地核查工作。(五)市场合同管理科承担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负责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六)商标管理科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组织认定市知名商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负责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组织指导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七)广告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的广告发布,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负责指挥、调度全市“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运行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九)网络交易管理科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网络交易,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四、直属和派出机构(一)企业注册局。主要职责是:承担登记管辖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登记企业年度报告的审查及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承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依法承担与工商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与登记注册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监管科、企业注册科、企业信用管理科。(二)公平交易局(挂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滨州支队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经济违法案件,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反假币、禁毒、打击走私等相关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交办案件及大要案件的督办工作。内设综合科、经济检查科。(三)专业工商行政管理机构1.机动车辆交易和运输市场管理所。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机动车交易和非法倒卖、拼装、拆解报废汽车违法行为。2.经纪人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执业人员及其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纪人、经纪执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承担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3.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主要职责是:依法参与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经营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五、人员编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工勤人员编制7名,编制总额4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党务干部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注册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副县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1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公平交易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副县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动车辆交易和运输市场管理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科级派出机构,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经纪人管理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科级派出机构,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1名。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科级派出机构,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1名。六、其他事项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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