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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9日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一、重点工作(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方面。在作出《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中确定的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应当就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当都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1.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市、县(区)、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加快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3.加快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1.做好市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都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2.加快推进县(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4年,全市所有县(区)政府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底前,所有县(区)政府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乡镇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3.审计部门要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要结合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审计情况和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作为重点,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1.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海域使用权出让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全面落实征地报批前公告、确认和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将相关批准文件在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市、县(区)政府在收到国务院或省政府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后,将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健全矿业权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信息进行网上公开。海渔部门要细化海域使用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农业部门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服务平台、政策导向、工作程序及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2.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3.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住建部门要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财政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进一步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公告发布,强化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公开。(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1.要深化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县(区)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高等学校、中学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平台对保送生、自主招生(含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高水平运动员、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进行公开。全面公开高校(包含高职)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2.科技部门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统一编发项目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示评审立项结果,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3.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收费、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力度。4.人社部门要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5.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完善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市级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开市、县(区)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各县(区)公布本县(区)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六)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实时发布环境空气6个国、省控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每月发布6县1区空气质量信息并排名,实时发布7条河流9个国、省控河流断面监测数据,每月更新一次。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和调查处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3.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执法机关查处案件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4.推动信用信息公开。要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环境、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建设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5.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要明确公开原则、内容及方式,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管企业年度和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和业绩考核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强化机制制度建设(一)建立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本县(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培训范围覆盖到所有工作人员。(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五)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实新闻发言人团队力量,新闻发言人由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确保其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了解全面情况、掌握重要信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要着力建设基于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新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并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2014年11月2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二)强化主动公开工作。全市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三)要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四)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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