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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渠道建设1.建立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建设新闻发布厅,作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的统一平台。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市政府每季度组织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要主动做好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重点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各部门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名单见附件),要增加新闻发布频次,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及其部门新闻发布会,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部门提出新闻发布主题,并确定新闻发言人、发布渠道、发布文稿,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新闻发布计划,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2.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做好新闻发言人选拔、培训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同时做好县(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各类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要在滨州电视台、《滨州日报》、滨州电台、“中国滨州”网站和“@滨州发布”微博同时发布,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应的信息发布平台。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快新闻发布平台建设,健全新闻发布会和发言人制度,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新闻发言人设立工作,并组织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3.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上半年,完成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并建立手机客户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功能,建立网上新闻发布厅,实现对新闻发布会的网上播报。建设集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公众问答、政务微博于一体的网上互动平台,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开展网络问政。加快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机制,完善查询功能,方便公众使用。加强市委、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在线服务资源,方便公众快捷获取政务服务,适时开通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加强各县(区)、市直部门政务网站建设。各类政务网站要通过完善功能、改版升级,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与服务板块,优化版面设计与展现效果,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示政府信息。各级、各部门政务网站要注重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实现跨平台查询与服务,将政务网站打造成主动、互动、全面、权威的政务公开平台。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务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工作,促进各级各类政务网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4.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一点通”的便民作用。要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一点通”覆盖范围,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一点通覆盖面广、随时查询的特色优势,紧紧围绕便民利民,优化栏目设计,加强栏目创新开发,注重互动,不断增强信息公开“一点通”的易用性、可用性、实用性,把“一点通”打造成独具特色的滨州政府信息公开综合平台。5.把政务微博、微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加强“阳光滨州政务微博”大厅建设,进一步向县(区)政务部门延伸,不断增加政务微群数量。充分发挥政务微博传播广、灵活、快捷、交互等特点,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信息,做好及时发布与回应,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滨州发布”微博的运行维护,重点发布与回应全市性重大、重要事件信息。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阳光滨州”微博的运行维护,重点发布与回应综合类政务信息。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各自官方微博的管理与应用,重点发布与回应区域性、行业性政务信息。探讨建设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方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全市不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之间的互动交流,协调配合,共同引导社会舆论。6.逐步推行归口处置网上信访诉求办理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层面的网上信访诉求暂按原渠道办理。市长公开信箱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协调办理,“@阳光滨州”微博的网友诉求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协调办理,“@滨州发布”微博的公众诉求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办理。市委、市政府统一设立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政务信箱、政务微博信息,由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办理与回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实行网上信访归口处置制度”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行归口处置网上信访诉求办理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网上公众诉求,要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提高处理效率。要公开网上信访诉求办理流程,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实现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办理情况。7.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热线电话工作的指导管理,逐步推进号码资源的整合和热线服务业务的融合,构建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整合相关资源,规范服务流程,确保热线电话能够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及时回馈询问,切实维护公众权益。二、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8.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建立全市重大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和重大政务舆情会商处置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形势,研究政策,制定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共同做好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9.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和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研究确定的可对外公布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撰写新闻通稿,分送《滨州日报》、滨州电视台、滨州广播电台、“中国滨州”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一点通、“@阳光滨州”“@滨州发布”等重要渠道发布,各类信息发布渠道要建立固定栏目,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研究确定的部门、行业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发布和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应该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各类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政策把关和保密审查,并明确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由相关科室(单位)把电子文件传送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科室,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无误。各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方职责,统筹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与水平。要安排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职能科室、单位参与本县(区)、本部门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要根据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发布流程和制度,使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依照规范、遵循制度有序进行。10.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回应工作,按照属地和部门职责划分,实行分级联动。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网络舆情监管部门负责全市舆情收集整理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和处置重要舆情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负责本县(区)、本部门舆情监控与处置工作。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措施11.加强业务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全市培训工作规划,紧密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确定培训主题和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班,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通过现场观摩、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各级、各部门经验交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12.加强督促考核。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滨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滨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认真组织好年度考核和评议。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发布信息情况列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务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的督导,加强政务网站绩效考核与评估,要研究制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各级、各部门政务网站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加大问责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附件: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名单附件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名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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