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政策文号:滨政发〔2013〕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滨州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面临形势(一)基本情况。“十一五”以来,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节能建筑117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580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达到20万平方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但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建筑全寿命周期监管机制不完善,各相关管理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不健全等。(二)重要意义。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综合运用价格、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考虑单体建筑,又考虑城市或区域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以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重点,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3.有序推进,规范管理。坚持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为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有力保障,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措施,使绿色建筑发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牢固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在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积极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二)主要目标。1.新建建筑。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以上;到2015年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当年2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十三五”期间,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城区及县城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对全市4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年末,基本完成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45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兆瓦以上。到2015年年末,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重达到12%以上。4.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到2015年,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安装能耗监测系统,全市完成30栋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建筑能耗监测网络并实现数据上传。到2015年年末,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5.绿色建材。到2015年年末,城市、县城、镇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限制使用粘土制品,高性能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达到10%以上,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达到80%以上。6.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普通煤以下。三、重点任务(一)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1.积极推进绿色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密度,推进中心城区空间紧凑布局,积极引导土地混合利用,促进职住平衡。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纳入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设区城市应当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大型公共建筑和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应配建地下停车场,配建的附属用房应当尽量利用地下空间。2.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组织开展省绿色农房示范和农村危房节能改造试点建设,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适用技术、产品。加快实施绿色城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4.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突出抓好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信息公示、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标准执行率。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电梯等用能系统、设备为重点,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并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积极探索多种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高等学校”、“节约型医院”等建设。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对城镇既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把节能改造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三)开展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减少管网热损失,改善管网热平衡。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热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推广热电冷三联供、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吸收式热泵、吸收式换热等技术。加快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大力推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建立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实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供热补贴。(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建筑和标杆建筑。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所有公共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对新建、改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积极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和能耗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电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具备太阳能光热建筑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实现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民用建筑地源热泵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及深度利用。抓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域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要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装饰保温一体化墙体材料、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快推进防火隔热性能好的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在建筑中的利用。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大力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粉煤灰、炉渣、赤泥、湖河淤泥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城区、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向农村地区延伸。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材产品,城区、县城逐步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制品。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市场准入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七)不断促进建筑节水。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0〕18号)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开展节水评估,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积极推进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用水单位所使用的二次加压(无负压)设备,必须符合供水行业技术规范和要求。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八)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在绿色建筑中率先推行住宅全装修。(九)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探索将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等建设中优先采用。四、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绿色建筑行动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任务落实,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强化考核监督。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绿色建筑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节能减排检查内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督查,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要把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彰。(三)建立激励机制。市财政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整合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等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相关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及基础能力建设。对经国家、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市政府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从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具体期限和办法由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奖补标准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改进和完善绿色建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给予房贷利率上的优惠。对诚信等级为AA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适当降低。在国家、省、市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各县(区)也应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四)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在节能分析篇章中增加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建筑节能和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纳入城市规划,并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和建设用地比例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等中,要增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内容。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并在规划许可过程中予以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要符合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评价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按照绿色建筑对室外环境的要求和绿色施工对场地环境噪声的要求制定管理措施和办法,并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内容;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或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运行管理,房产管理部门要对物业管理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研究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还要向社会征求意见。(五)开展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等,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能知识,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培训,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必备内容,提升整个行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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