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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二、时间安排2013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安排部署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市国土资源局下发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7月1日至7月25日,各县(区)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对照2012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数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7月25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数据结果,市政府适时对各县(区)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8月10日前,各县(区)按照上级部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到位,做好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三、工作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已将滨州市列为2013年重点监控地区,将纳入重点监控,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督察通报、定期巡查、发函督办、警示约谈、限期整改等督察措施,保持对重点监控地区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促使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整改和土地利用管理秩序的恢复。各级要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财政、人社、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区)要按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做到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对人对事严格处理到位。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对上级部门列入重点督办的案件,市政府跟踪督办,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查处、通报、曝光。对在7月25日前查处整改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市查处整改进度的,市政府将采取派驻督查组对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其整改到位。对组织不力、瞒报漏报、查处整改不到位、违法问题严重的县(区),严格依据15号令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三)认真开展自查验收。为切实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在省级验收前,市级将抽调人员对各县(区)拟上报数据开展检查,对数据审核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将责成有关县(区)进行纠正、督促整改,并通过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市政府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市予以通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的情形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市国土资源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继续坚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在检查范围、对变更调查成果应用和政策界限等方面都有一定调整,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正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通过省、部验收。附件:滨州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件滨州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王瑜(副市长)副组长:赵惠民(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永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冯怡浩(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新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新一(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牟春雁(市监察局副局长)樊守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刘长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李国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刘仁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兴伦(市农业局副局长)邹炳泉(市规划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具体工作,此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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