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1〕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市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元,列入市、县(区)政府年度预算。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变动等因素,研究制定我市科学合理的正常调整机制。二、建立“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一)统一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缴费档次统一按滨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的缴费档次执行,为满足参保人员的需求,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二)提高缴费补贴鼓励多缴多得。我市最低缴费档次应同国家规定相一致,可增设较高缴费档次,由参保居民自由选择,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县(区)确定。(三)增发基础养老金鼓励长缴多得。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且每年选择不低于3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可增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三、建立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给予一次性抚恤金。其当月上报的(最迟不超过30天),一次性抚恤金以本人生前6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计发;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四、资金来源2013年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级财政将根据各县(区)财力状况,进行分类补助;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5日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