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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电力政策抓好供用电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建良好的供用电秩序,进一步提高全市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格执行国家电力政策、抓好供用电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电力政策、规范供用电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高效优质的电力服务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依法严格做好供用电管理工作、构建健康规范的供用电秩序是实现电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我市在执行国家供用电价格政策和实施供用电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把理顺电力供求关系、整顿电力建设经营秩序、规范供用电管理、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二、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一)基本原则。依法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规范电力市场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公正、健康有序的电力市场,不断提高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二)任务目标。依法清理整顿各类无证从事电力经营的企业,坚决纠正自备电厂违规向社会供电和非电网企业无证经营、私定电价的行为。严格准确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供电、用电价格政策,建立起自备电厂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国家电网企业为电力用户依法统一供电的电力供求秩序。三、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9月底前)。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对属地内不具有电力经营资质企业从事外供电及其价格情况开展排查。邹平县等自备电厂较多的地方政府要组织工作组,对县域内无证供电及其用户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依照国家电力政策要求逐一分析,找出问题,提出整顿纠正意见。要根据不同的供用电户情况逐户确定整改方案,确保不留任何死角。要认真执行国家电力政策,严禁发生新的转供电和无证经营供电业务行为。第二阶段:规范电价阶段(2012年10底前)。市物价局牵头,对各类供电企业特别是原由自备电厂供电或未取得电力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转供电的社会用户,按国家、省价格政策分类确定电价执行标准,严肃查处私自定价、擅自更改电价类别等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三阶段:用户改接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市经信委牵头,按照“先企业后居民、先重点后一般、先城镇后村居”的顺序,将由无证经营企业供电的用户全部有序改接入国家电网并实施规范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原供电单位建设的相关设施,应由国家电网企业与原供电单位按照公平公正、经济合理原则协商,妥善做好有偿交接处置。第四阶段:改进提升阶段(2013年12月底前)。滨州供电公司要完成为接入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供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更新改造,消除供电安全隐患,主动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规范化的服务,切实解决好用户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提升服务品质。四、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力市场管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正确处理好规范、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规范供用电管理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正确处理好严执行、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充分发挥好大电网在能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保障全市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二)积极主动,稳妥改接。滨州供电公司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妥善处置原有供电设施并加大改造力度,持续提升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水平。要全力配合、精心组织外供电用户交接方案确定、供电设施建设、供用电合同办理等相关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大力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健全组织完备、指挥顺畅、运转有序、反应灵活的供电服务体系,努力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电能,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三)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对改接外供用户的新增供电工程,要坚持手续完备与特事特办相结合,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加快相关供电设施建设步伐。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全面排查与有序改接相结合,切实掌握用户用电需求,全力做好协调工作,为外供电用户改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确保全市安全稳定大局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规范供用电管理、严格电价政策执行、改接外供用户的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舆情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统一宣传口径、加强正面引导,杜绝发生负面舆情事件,确保外供电用户平稳改接。(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物价局、滨州供电公司、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规范供用电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外供电用户改接等工作顺利推进。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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