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转发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滨州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根据全省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受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整体仍较滞后、银企信息不对称和配套融资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等影响,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目前,我市正面临两区开发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化和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企业信用文化建设水平,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中遇到的融资瓶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和全社会“守信奖励、失信惩戒”信用环境氛围的有效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力推进年活动,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的各级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为保障,以“征信+信贷”、“农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特色产业链条为手段,以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全面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健全各级组织领导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政策、资金、人力、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培育、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约束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组织建成与当地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及金融扶持模式,有效加快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投放;卓有成效地开展试验区建设,能够因地制宜出亮点、求突破,试验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发展。三、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一)大力开展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用培植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建立科学规范的A级信用企业培植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作为培植对象,分阶段、分步骤定向辅导和培植,梯次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使部分有潜力、有效益、有市场但未达到银行信贷准入标准或已获得一定信贷额度但信用程度偏低的企业,最终进入A级中小信用企业行列。(二)完善金融产品创新引导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征信+信贷”的模式,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创新产品合作与推广机制,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担保抵押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不足的矛盾。协调有关部门、商业银行,指导中小企业通过组建担保商会、大联保体、信用共同体等,实行“抱团增信”,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资源不足问题。灵活采用综合授信、信用贷款、利率标准、保证金比率等方式,切实落实对不同信用等级中小企业实施差别化金融服务。通过银企对接和项目推介等形式,搭建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有效对接平台。(三)切实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信用担保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促进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担保组织共同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在担保基金放大比例、贷款风险分摊及贷款利率水平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提升辖区信用评级机构社会公信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在中小企业中广泛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并作为信贷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与依据。在全面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的基础上,将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向中小企业拓展,努力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全覆盖。(四)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规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财政贴息和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运作规范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奖励力度;认真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实行利率优惠、缩短审批期限、增加授信额度等政策支持,对信用等级相对较低但能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企业,提供授信支持,以市场化原则核定利率水平。(五)扩大农村信用档案覆盖面。各涉农金融机构力争为所有有经济活力和贷款需求的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培植力度,大力推进合作社信用档案建设。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步伐,在各县(区)农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广泛推行“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力争2012年底所有农户信用档案全部实现电子化,形成持续、规范的信息积累和动态更新机制。(六)完善涉农信用评价机制。以“三信”评定为基础,组织涉农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开展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广泛开展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从经营管理较为规范的合作社入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及与其存在产业链关系的农业企业评级。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分类指导,引导其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和信贷品种,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引导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七)拓展信用示范点建设范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三农”主管与相关服务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三农”发展的组织、政策、资金合力。各级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信用示范区建设范围,重点加强示范点建设成效的巩固和深化,各县(区)均要明确1—2个信用建设样板区(乡镇或园区),在样板区内进一步优化政策和融资环境,通过完善信用制度,培育多层次的农村经济主体,实现其健康发展,确保样板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各项指标明显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从而有效发挥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区域乃至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八)充分发挥特定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团委部门要协调各涉农金融机构继续推进“农村青年信用户”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创业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农村妇女等特定人群进行细致摸底,了解其金融服务需求,组织开展相关辅导和帮扶。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细致摸底,掌握注册登记完备、组织管理规范、具有经营实力和承贷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名单,详细了解其金融服务需求。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与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信贷支农的新载体,确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明显高于信贷增长平均水平。(九)进一步加大对信贷支农的政策扶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的考核机制,切实加大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确保涉农贷款增幅同比多增5个百分点以上。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制度。四、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负责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二)加强宣传和培训。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支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加强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三)建立考核机制。将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区)年度工作考核。各金融机构要将县(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县(区)落实信贷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主题词:金融信用体系△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滨州军分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