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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法制办滨州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行政程序年”活动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85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滨州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主线,以贯彻实施《规定》为总抓手,做好“行政程序年”的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二、重点工作(一)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深入学习《规定》有关精神,明确开展活动承担的具体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督导,认真组织开展《规定》的培训工作。下半年,对《规定》实施和行政机关具体操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通过组织系统培训、专题培训及法律讲座等形式,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一律不予颁发执法证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选树先进典型,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将《规定》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二)做好《规定》要求的各项工作。一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出台《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法拟定决策方案,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制度,建立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督促检查、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二是依法界定行政程序主体与职责。清理确定行政程序主体资格,明确行政职权。确立单位行政程序主体资格及职责的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及单位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依法办理行政职权委托事项,委托行政执法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向社会公告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严格行政职权管辖权,依法办理行政职权争议。三是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及时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修订出台《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工作。四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法定权限和程序,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公布。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调查、证据规则和听证程序,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等,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五是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定出台《滨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不断完善和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三)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监督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设立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要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县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条件尚未成熟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实行对行政复议权的全部集中,完善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实现行政复议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行使,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配合,确保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行政复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案场所、车辆、设备等物质装备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为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健康均衡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更加重视对行政程序的审查,做到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规定》的有效落实。(四)加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清理行政强制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规范并及时公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认真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有关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一律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三、方法步骤我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5月)。召开全市“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我市“行政程序年”工作。制定“行政程序年”实施意见。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法制办备案。(二)全面开展阶段(5月—10月)。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项活动,贯彻落实好各项计划。活动期间,要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市法制办。活动期间,将适时召开一次经验交流观摩会,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2月)。各县(区)、各部门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滨州市“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格落实行政程序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规定》配套制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活动经费,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五、监督检查为保证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对各县(区)和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检查一次,上半年重点检查“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启动情况,各项重点制度的建设及开展情况,下半年重点检查“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总体情况。考核评分标准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制定。考核以综合评分作为排名的依据,确定全市“行政程序示范单位”。考核后形成报告,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年底,对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进行授牌。附件:滨州市“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滨州市“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张兆宏(副市长)副组长:李福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丁爱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杨万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市编办主任)黎爱芬(市监察局局长)徐玉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力(市财政局局长)朱万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朱万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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